中西古代法律起源|中國,戰爭的產物;西方,階級的調和

2021-01-22 輕言留史

法律制度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必然產物。在國家產生之前,一些簡單的調整民事或者經濟關係的習俗及行為規範早已出現,但系統的法律制度是隨著社會關係的日益複雜化,政治組織或者國家出現之後才產生的,因此探討中西法律首先要從國家的起源開始說起。

中國古代法律的起源

在法治文明出現之前的原始社會,由於生產力水平有限,人們的社會關係相對比較簡單,所以尚不具備包括法律制度在內的國家機器,因而長期處於一種「無制令而民從」、「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的社會狀態。這種情況下,維持社會秩序,主要依靠人們在長期的日常生活中約定俗成的傳統習慣和與此相關的行為道德規範。

隨著社會生產力的不斷提高,剩餘產品的出現並迅速轉為社會財富集中在少數人手中,階級衝突與階級壓迫日益突出,少數上層統治者為了維護自己的既得利益和特權,需要制定法律制度、建立國家政權,法制文明呼之欲出。

其實在部落聯盟這種類似於國家的社會組織出現之前,就形成了「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笮,薄刑用鞭撲」的「五刑」制度。《尚書》中也記載了蚩尤時代苗民創建「五刑」的過程。

苗民弗用靈,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殺戮無辜,爰始淫為劓、刵、椓、黥。

到了部落聯盟的帝堯時期,皋陶製定刑法,創立監獄,將「五刑」正式的列入國家制度中。

在「龍山文化」遺址中,發現了大量非正常死亡與非正常埋葬的現象,其中不少屍骸上有用刑的痕跡,他們中間有的被頭骨被砍、砸的印記,有的因腰斬而身首異處,有的則是雙腳遭受了刖刑,這說明當時的刑罰已經被廣泛使用,而且非常殘酷。

其實中國古代的法律向來都包含「刑」與「禮」兩個部分,它們也是中國法律起源的兩條途徑。最早的法律例如「五刑」則是起源於戰爭的某些需要,也是脫胎於軍事活動中的產生的軍法。《通典》中就記載著「黃帝以兵定天下,此刑之大者」之說,《國語》也記載著「夫戰,刑也……刑始於兵而終於禮者也」,所以最初的「法」兼有軍法和刑罰兩層含義,最初的法官和獄官也是兼掌軍事和司法兩種職能,皋陶就是明例。

「禮」本身指的是盛放祭祀用品的器皿。古人在舉行祭祀活動時,要使用禮器表達崇敬之情,由此形成一些祭神敬祖祈福的典禮儀式。人們遂將這種儀式稱之為「禮」。《禮記》對此作出了詳解:「夫禮之初,始諸飲食,其燔黍捭豚,汙尊而抔飲,蕢桴而土鼓,猶若可以致其敬於鬼神。」這裡使用的禮儀形式只是最初的一種簡單的習慣性規範,但是隨著氏族社會的瓦解,原有的風俗習慣不足以應付社會的變化時,「禮」便擴展到其他領域,藉助祭祀對象的力量,完成對部落風俗習慣的選擇和改造,成為新的社會規範。但是相對於「刑」而言,「禮」的普遍約束力是到了國家之後才具有的,與原始的風俗習慣相比,「禮」也更具有明顯的法律特徵,表現為神秘性、權威性、規範性、準確性、強制性。

西方古代法律起源

毋庸置疑,古希臘和古羅馬是西方法律的源頭。

古希臘在古希臘「荷馬時代」末期出現了奴隸制城邦,城邦以城市為中心同時包括了周圍的鄉村。這些城邦大都分布在沿海和離海岸很近的平原地帶,約有200個左右,其中主要的有雅典、斯巴達、科林斯和米利都等,在古希臘的法律形成過程中,雅典的法律形成最具有代表性意義。

雅典最早經過「提修斯改革」劃分了居民等級,產生了統一的管理機關和凌駕於各氏族之上的「雅典法律」,有效解決了雅典氏族部落內外之間的矛盾,但是由於規定只有貴族才能擔任公職,這就使得貴族與平民之間的矛盾反而加劇了,因此不斷爆發平民和貴族的鬥爭,要求制定成文法,以限制貴族擅權。

公元前621年,貴族們被迫讓步,授權執政官德拉古進行改革,制定成文法。德拉古在接下來制定的法律中廣泛採用重刑,比如偷竊要被判處極刑,欠債人要變成奴隸等等。德拉古立法雖然對後世影響不大,但他是繼「提修斯改革」以來對原始風俗習慣的重大突破,標誌著成文法在雅典的產生。

德拉古立法雖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貴族解釋傳統法律的權利,但遠遠沒有滿足平民對於改革的要求,尤其是新興工商業奴隸主階層崛起後,在政治上受到的壓迫和排擠,使得他們不斷聯合農民、手工業者反抗貴族特權,從而促成了著名的「梭倫立法」。

公元前594年,梭倫出任執政官,進行變法改革,他頒布了「解負令」,取消了債務奴隸制,確定按財產的多少劃分居民等級,從而為新興工商業奴隸主開闢出執政道路。另外提高了「公民大會」的作用,確立其為最高權利機構,各個等級都有權參加,從而打破了貴族壟斷政治的權利。

「梭倫立法」後,貴族的權利得到了遏制,但並未遭到徹底打擊,平民的境況雖然有所改善,但也沒有得到滿足,在這種情況下,新的改革提上日程。公元前509年,克裡斯提尼當選執政官,開始推行新的立法改革。他將全雅典分為十個選區,基層單位為「德莫」,是具有政治、軍事、司法職能的自治區,公民不再分氏族,完全以地籍代替了氏籍,同時進一步推進民主,制定了「貝殼放逐法」給廣大公民以驅逐野心家和不受歡迎者的權利。

「克裡斯提尼改革」標誌著雅典平民反抗貴族鬥爭的勝利,也代表著雅典國家的形成。可以說雅典的起源和發展是氏族內部平民反對貴族鬥爭的結果,這也加速了氏族組織的崩潰和希臘國家的產生。

古羅馬羅馬氏族內部的階級分化在公元前7世紀表現的也比較明顯。在這個時期平民數量大增,他們控制著羅馬大部分的工商業,也是戰爭中的主要戰鬥力,因而與貴族的矛盾日趨激化,這就促成了「塞爾維.圖裡阿改革」,進而導致了古羅馬國家的形成。但這次改革的缺陷仍然很明顯,政權仍然由貴族掌握,執政官也仍然由貴族擔任,這種情況下羅馬人民和貴族進行了兩個多世紀的鬥爭。

公元前494年,在不懈的努力下,平民獲得了推舉「保民官」的權利,其職業就是保護平民,有權否定行政長官侵害平民利益的命令,同時還產生了「平民會議」,「保民官」由它選舉產生。

公元前449年,《十二銅表法》的頒布成為平民對貴族鬥爭中的巨大勝利,它是古羅馬第一部成文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貴族的權利,為以後羅馬法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從細則來看,除了第十一表禁止平民與貴族通婚外,平民在司法上爭取到了與貴族平等的地位,這是一個了不起的歷史進步。

公元前445年,古羅馬再次頒布《坎努裡阿法案》,廢除了平民不得與貴族通婚的限制次年,古羅馬選舉具有有執政權利的軍政官,規定平民可以當選。

公元前367年,通過《李錫尼—綏克斯圖法案》,貴族佔有的土地受到了限制,同時減輕了平民債務,取消了軍政官制度,規定執政官中必須有一人為平民出身。

公元前326年,古羅馬又通過了《波提裡阿法案》,徹底廢除了債務奴役制,古羅馬的平民從此免除了淪為債務奴隸的威脅。公元前287年,根據新頒布的《霍騰西阿法案》規定,「平民會議」通過的決議具有國家法律的性質,全體羅馬公民,包括貴族在內,都必須一體遵守,從此古羅馬真正進入到「法治」時代。

中西法律起源之差異

縱觀上述中西法律各自不同的發展歷程,我們不難發現二者之間有著巨大的差異。

首先,中國古代法律起源于氏族之間的戰爭,而西方法律則起源于氏族內部各種力量之間的鬥爭。

中國古代最早的法律主要是刑法,如「禹刑」、「湯刑」、「呂刑」等,正所謂「刑之始,蓋所以待異族」說的就是中國最早的法律皆是用來對付異族的。古代「兵」、「刑」不分,用刑罰、甲兵、斧鉞去徵服敵對部族,這就是先民最初的法制觀念,故而這種法律是早期氏族之間的徵誅、殺戮的產物,並且自始自終保持著暴力的特徵。從政治上看,這種法律則是勝利了的氏族強加於失敗者的專橫意志。

而古希臘、古羅馬則不同,其法律起源于氏族中平民與貴族的鬥爭,既沒發生過與外族的戰爭,也沒藉助過戰爭的力量。其立法之根源在於社會集團之間利益的調整和分配,就其政治功能而言,法律成了不同社會集團共同遵守的準則,具有禁駕於社會之上的權威。

其次,中國古代法律的起源是地緣與血緣共同作用的結果,而西方法律的則是由家族公社解體後商品經濟發展的結果。

中國最早的法律自不必多言,開始就是以血緣和地緣為主體的氏族向外擴張的結果。這裡重點講一講西方古代法律的起源,古希臘、古羅馬的土地兼具公與私的雙重性,個體農民之間的社會分工不太發達,而個體農民外的社會商品經濟卻比較發達,因此在其法律的起源和發展過程中,財產私有觀念和私有個體為法律主體的私有權形成較早。

尤其以羅馬法為代表的西方古代法律體系,不僅從一開始就有「公法」與「私法」的明確區分,旨在保護私有權的司法非常發達,所以馬克思才會說「羅馬法」是「純粹私有制佔統治的社會的生活條件和衝突的十分經典性的法律表現。」這也正是中國與西方古代法制文明起源的最大區別,也是影響中國與西方法律思想、法律觀念、法律制度向不同方向發展的重要原因。

最後,從法律內容上來看,起源時期的中西法律不僅主體不同,而且中國法律要比西方法律內容少的多。

從現有文獻記載來看,起源于氏族戰爭的中國法律,其初始階段基本是以「刑法」為主,上古三代以至春秋時期的法律、法典皆以「刑」字命名,如「皋陶之刑」、「九刑」、「五刑」等,所以中國上古法律內容比較單調。

而古希臘和古羅馬的法律不僅包括了刑法,甚至民商法、政治法也多有體現。例如雅典有關政治制度在整個法律體系中的佔比很大;再比如古羅馬共和國時期產生的「保民官制度」、「平民會議制度」、「執政官制度」等皆屬於政治法的範疇。另外《十二銅表法》則涉及到土地制度、債務、家庭、宗教、訴訟等諸多方面。

結語

對比中西法律起源,顯而易見兩種法制文明在不同的環境下對各自社會起到了不同的作用,所以不存在誰優劣的問題,但從客觀講來,西方的法律起源對近現代法律思想影響巨大,我們目前的法律體系幾乎都是在西方古代法律的基礎上發展演化而來,而中國「法治」加「禮治」的模式逐漸被西方法律所取代,這是因為現代價值標準是以西方為標準的,故而中國的法制文明就走向了衰落。

參考資料:《先秦史》、《外國法制史》、《國語》、《禮記》、《中國法制史》等

相關焦點

  • 「法律」的由來——中國古代法律的起源
    「法"字在我國古代寫作「灋」。根據東漢許慎所著《說文解字》一書的解釋:「灋,刑也,平之如水,從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去"。「廌」是中國古代傳說中的一種獨角神獸,據說它生性正直,能辨別曲直,在審理案件時它會用角去觸理曲的人,被觸者即為敗訴。「廌」最早是在甲骨文中出現,展現了遠古時期的訴訟場景。通過「廌」這種神獸進行的審判,是一種代表公平正義的神明裁判。
  • 中國民法的現代化與中西法律文化的整合
    回顧中國民法現代化的艱辛進程,檢視中國古代固有民法向近現代民法轉型的歷史變遷,重估傳統文化及其價值觀對現代民法制度的確立和發展所具有的現實意義,是法學界特別是民法學界討論如何對待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基礎性議題。
  • 中國法律人起源近代 六代法律人為"法治中國"前赴後繼
    法律人的概念與外延   近幾年興起的「法律職業共同體」是個新潮的概念,常用來指法官、檢察官、律師以及法學家組成的法律職業群體,這個群體受過專門的法律專業訓練、具有嫻熟的法律技能,因為相同的「法」的背景聚集在一起,相互作用和聯繫。  在中國,法律職業成型很晚。「中國歷史上一直沒有形成西方意義上的職業法律人。」
  • 從中西「封建」概念的差異看對「封建」的誤解
    伯爾曼指出:「在所謂封建制度下的法律,不僅維護當時通行的領主與農民的權力結構,而且還對這種結構進行挑戰;法律不僅是加強而且也是限制封建領主權力的一種工具。」[6]國內學者侯建新在他的著作中對此也有詳細的論述,認為封建法律既有維護領主利益的一面,也有維護農奴利益的一面。[7]除了上述諸多法之外,西歐中古社會還繼承了古代的羅馬法和自然法。這些法顯然不是什麼封建性的法了。
  • 劉哲昕:中西文明對比與政治向心力
    為什麼古代中國會遙遙領先?如何認識西方的契約精神?為什麼中國長期統一?為什麼歐洲長期分裂?是什麼力量把中華民族緊緊凝聚在一起。    中西方文化存在本質差異    劉哲昕表示,公元前221年是世界歷史的第一分水嶺。「在古代,中華文明遙遙領先,人類歷史的300項目基礎性發明和發現中,中國人貢獻了175項,中國古代文明傳播到歐洲耗時1223年,其方式要麼是實物直接傳播,要麼是思想激發性傳播」。
  • 法律的起源和發展
    一.法律的起源、發展有神創說、暴力說、契約說、發展說、合理管理說等。馬克思主義認為,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私有制和階級的產生、國家的出現而產生。法律的發展史出現過帶有剝削階級類型的奴隸製法、封建製法、資本主義社會的法(私有制類型法律)、非剝削級類型的社會主義的法(公有制類型法律)。
  • 「第三階級」與「第四階級」在中國的概念演變
    很多西方社會主義概念、理論經由日本的翻譯、闡述,再到中國本土化過程中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學界對於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知識傳播史層面,近年不乏關注,但大體仍在概論階段,只有少數詳及關鍵文本如《共產黨宣言》的翻譯與傳播情況。
  • 中國古代神話與氣候
    神話代表遠古時期人類對自然界和人類自己的起源的原始理解,也是文化與科學最早的萌芽,同後來的文化與科學傳統有千絲萬縷的聯繫。各個民族都有一些神話流傳至今,比較這些神話的特點,可以發現我國古代神話有許多令人深思的特點,也許可以從中找到一些我國獨特的傳統文化與科學思想的一些線索。
  • 傳統法律文化研究的四種旨趣
    在當代中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背景下,認真對待、全面研究中國的傳統法律文化,其理論意義是不言而喻的。正是因為這個緣故,法學界對傳統法律文化的研究一直都保持著較高的熱情。只是,應當以什麼樣的姿態去研究中國的傳統法律文化呢?略作梳理,關於傳統法律文化的研究旨趣,大致可以歸納為以下四種。     首先,在於尋找具體的真實。
  • 古代中國科技領先於西方,到最後落寞,我們缺少了什麼?
    然而,從17世紀開始,西方國家開始迅猛發展,我們在各方面被西方國家迅速超越,造成了近代中國一個多世紀&34;的局面。西方國家迅速崛起與其先進位度、工業革命、技術革新等重要因是分不開的,這其中最根本的原因是科學的誕生和發展。那麼,科學是為何會在西方國家中產生?如何在西方國家獲得長足發展的?
  • 中國學習西方法律以日本為師
    最後這就避免了戰爭,也避免了戰爭所帶來的許多屈辱和後來反西方的趨向。留學日本和留學西方的人知識結構的差異第三點,留學日本的人和後來留學西方國家的人,這些留學生知識結構的差異和回到國內為國家做的貢獻的差異。
  • 面對新冠病毒西方人腦迴路清奇,中西思路到底有多大不同?四
    神話傳說試圖解釋人自身和世界的起源、秘密,也充滿對夢想的表達,同時也反映當時的現狀。通過神話傳說的不同可以了解不同文明的差異,但感覺還是有些朦朧,深入對比中西神話主要人物的個性,對不同文明文化特徵的了解就比較清晰了。
  • 鉤沉| 最早的「法律」是「打」出來的
    戰爭同樣促進了司法機構的產生。因為戰爭結束之後要有人審判和處理違反軍令的士兵以及被徵服的人員。可以說中國古代法律最早起源於戰爭,即「刑起源於兵」,而且當時的法律絕大部分的內容具有刑事性質。故而在那個時代,刑與法基本上是完全等同的概念。這就是中華法律起源的第一個特點,法律最初主要是刑,刑最初主要是藉助爭戰這種特殊形式形成的。
  • 全國2014年4月自學考試西方法律思想史真題
    點擊進入:自考報名有疑問、不知道如何選擇主考院校及專業、自考當地政策不了解,點擊立即報考諮詢>>全國2014年4月自學考試西方法律思想史真題「智慧」和「理性」的結合2.亞里斯多德在國家起源上所持的觀點是A.社會契約論 B.暴力起源論C.君權神授論 D.國家自然起源論3.按照亞里斯多德關於政體的分類觀點,下列屬於變態政體的是A.君主政體 B.
  • 自然科學:為何起源西方
    說起科學起源西方,很容易扯出種族劣根性、文化優越論之類的口水戰,為了避免意識形態爭論,咱把時間尺度拉長一些。當全世界其他智人(除了中國)都在玩神秘主義、搞神靈崇拜的時候,古希臘人已經開始玩哲學、玩人文,這在古代文明中是另類中的另類,全球獨此一份!同時期的中國,雖然沒有發展出商業文明,但也是另類中的另類,這種「另類」使中華文明能夠延續至今。
  • 方舟子:中國古代並沒有大象,所以「中國象棋」的起源是印度
    下象棋,是一項在中國流傳了千年的益智活動。在中國古代,上至帝王將相,下至販夫走卒,都喜歡象棋。雖然現代很多人不會下象棋,但是大部分的國人都聽說過它。傳說象棋起源於上古「六博」之戲,與圍棋並稱「博弈」先鋒,屬於中國古代非物質文化遺產。
  • 深入理解戰爭與文明的關係
    近日,中國國際文化書院主辦的「戰爭與文明」學術研討會在中國歷史研究院召開。會議分為七場,來自歷史學、法學、經濟學、國際政治學等領域的40餘名專家學者,圍繞戰爭的起源、戰爭形態的演變、戰爭與文明的關係、戰爭在歷史上的地位和作用以及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下的戰爭認識等問題,展開熱烈而深入的討論。
  • 中國古代冶鐵術起源探尋
    關於我國冶鐵技術的起源,歷來是學術界關注的問題。20世紀80年代以前,基於對中原地區早鐵器時代鐵器考古發現的認識,學術界對我國冶鐵技術出現的時間曾有過夏代以前說、商代說、西周說、春秋說等等。但關於起源問題,一般都堅持本土說。   然而,上世紀90年代以後,隨著早期人工鐵器在我國廣大地區,尤其是新疆地區的不斷發現,本土說發生了動搖。
  • 古代希臘羅馬
    古代希臘羅馬※主題解讀公民直接參與國家管理;民主法治與人類文明發展;羅馬法的發展過程;共和國與帝國,公民與萬民;法治、民權與立法規範;暴力、道德與法律的治理意義:公民民主體制建立,標誌著雅典民主政治的確立獨立意志的公民、民主制度建設與法治精神伯裡克利時代的民主政治(公元前443年)原因:僱工貧農(平民)為希波戰爭的勝利作出重大貢獻,政治地位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