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改革:切實尊重和保障人權

2020-11-22 中國法院網

2019-09-10 16:08:56 | 來源:人民法院報 | 作者:荊龍

 

  在我國,刑事訴訟自古有之;但形成刑事訴訟法典,卻不過百餘年。
  我國現代刑事訴訟法制肇源於1906年清末的《刑事民事訴訟法草案》,這部法律文本由晚清修律大臣沈家本主持修訂,首次把程序法從實體法中分離出來,拉開了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現代化的大幕。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的刑事訴訟制度和刑事法治實踐可分為兩個階段:前三十年和後四十年。從1949年到1978年,受限於階級鬥爭觀念和不斷的政治運動,刑事訴訟制度起步受挫,躑躅不前,刑事訴訟活動實際上處於制度的空檔期。從1978年到2019年,隨著社會主義法治的恢復和發展,我國刑事訴訟制度回應人民群眾的需求,從無到有,在國家法治建設中發揮出獨特的作用,處在最佳的發展時期。
  立法為軸:制度改革一直在路上
  立法,是新中國刑事訴訟制度從無到有,邊行邊改,從弱到強的必要支撐。沒有立法的一步步推動,固有的訴訟理念難以改變,先進的司法理念難以實行。
  1954年,憲法、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先後通過並施行,這些法律文件中包含了部分刑事訴訟制度的內容,隨著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的陸續建制,刑事訴訟制度在一定範圍內得以實行。1957年到1966年,隨著「反右」鬥爭的擴大化和政治運動的不斷興起,特別是此後「文革」十年裡,司法機關被撤銷,我國的刑事訴訟制度遭到了毀滅性打擊。
  1978年,以十一屆三中全會為標誌,我國開啟了改革開放的歷史進程,法治建設和立法工作得以重新起步。從1979年刑事訴訟法出臺實施至今,伴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不斷發展的步伐,刑事訴訟法制已經經歷了40年的變革,從立法的角度簡言之,是由制定和修改法律的四個回合貫穿起來的。
  第一次是1979年刑事訴訟法的出臺。這部法典是三大訴訟法中頒布最早的一部法典,結束了刑事訴訟無法可依的格局,確立了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標誌著我國開始通過正當程序懲罰犯罪和保障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為保障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實施,中共中央於1979年9月9日頒布了「64號文件」,明確絕不允許有不受法律約束的特殊公民,絕不允許有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
  第二次是1996年的刑事訴訟法修改。此次修改的一大特點是更加明確司法的人權保障職能,加強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訴訟權益的保障。首次確立了「疑罪從無」原則,規定對於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應當作出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這一原則否定了「疑罪從輕」「疑罪從有」的做法,體現了無罪推定的法律精神,是我國刑事司法理念的巨大進步。
  第三次是2012年刑事訴訟法的「大改」。此次修改明文確認「尊重和保障人權」,對整個刑事訴訟活動的基本原則、制度和程序起到了總覽全局的指導作用。相應完善了辯護制度,確立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完善了偵察程序,改革了死刑覆核程序。這次修改是在司法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進行的,滿足了司法實踐的需要,凸顯了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並重的理念,使刑事訴訟制度進一步民主化、法治化。
  第四次是2018年刑事訴訟法的「小改」。這次修改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完善監察法與刑事訴訟法的銜接機制;為加強境外追逃的力度,設立缺席審判制度;將認罪認罰從寬和速裁程序的試點成果上升為法律規範。
  理念為要:程序正義具有獨立價值
  刑事訴訟制度是否具有獨立價值,刑事訴訟法治的目的何在?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無論是在理論界還是司法機關,「工具性」和「實用性」是答案的主流。
  新中國成立70年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40年來,由於刑事訴訟法學界的大力弘揚,程序的純工具價值觀念逐漸被摒棄,在司法改革和審判實踐的大力推動下,程序正義與法治理念緊密結合,相得益彰,最終形成程序法治理念。
  程序正義首先體現在庭審正義。1996年刑事訴訟法修改時對審判方式進行了重大改革,主要表現在重新配置控、辯、審三方職能方面,如強化控方舉證的力度,借鑑對抗制訴訟中庭審階段交叉詢問的方式以及對證據的調查、辯論程序,改變過去由法官直接調查證據的方式,轉而在不排除法官調查權的同時更加強調法官的居中地位。
  刑訊逼供是我國刑事訴訟活動的一個頑疾,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獲取「口供」成為偵查活動的主要目的。為了充分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倒逼偵查程序規範進行,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聯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制定出臺了《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這是我國深入推進司法改革的重要舉措,是刑事訴訟制度建設的重要成就,為刑事訴訟法證據制度的完善做了重要準備。
  2017年6月,「兩高三部」又發布《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進一步明確了非法證據排除的範圍,將「威脅」「非法拘禁」納入其中,確立了重複性供述的排除規則,進一步完善了非法證據排除的操作程序。非法證據排除制度的建立完善是切實保障刑事被告人司法權利的重要舉措和標誌。在近幾年來的審判實踐中,提出排除非法證據的請求越來越多,也不斷出現法庭排除非法證據的案件。
  刑事審判中一些細節的改變,也充分體現了程序正義,讓人們感到了法律的溫暖。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人民法院法庭規則,允許被告人或上訴人出庭受審時著正裝或便裝,不著監管機構的識別服。規定人民法院在庭審活動中不得對被告人或上訴人使用戒具。自此,除特殊情況外,被告人出庭告別了穿囚服、戴手銬的時代。
  公正為核:建立以審判為中心的現代訴訟制度
  多年以來,我國的刑事司法實踐中,公檢法三機關曾經出現過偵查決定起訴、起訴決定審判的「偵查中心主義」的現象。在這種訴訟格局下,一旦偵查機關非法取證或者沒有及時、客觀、全面地收集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和無罪或罪輕的證據,就極有可能導致冤假錯案的發生,導致原本是定罪量刑最終環節的審判階段虛置,偵查一旦出錯,起訴和審判牽連一錯到底。
  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就是要凸顯人民法院在被告人定罪量刑環節上的實質功能,保證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發揮決定性作用。通過落實庭審實質化的要求,對指控被告人有罪的證據,逐一舉證、質證,做到事實證據調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辯論在法庭,判決結果形成在法庭。
  為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相關部署要求,「兩高三部」於2016年10月發布了《關於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2017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出臺了《關於全面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2018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先行試點的基礎上,在全國法院推行辦理刑事案件「三項規程」,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庭前會議、非法證據排除、法庭調查等關鍵環節、關鍵事項的基本規程,指導解決庭審虛化、非法證據排除難、疑罪從無難等問題,有效提高了刑事審判的質量、效率和公信力。

 

相關焦點

  • 加強團結合作 尊重保障人權——「全球疫情防控與人權保障」系列...
    與會專家就疫情防控中的生命權保障、特定群體權利保障、中西方人權觀比較、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與國際合作等議題展開討論。專家們積極肯定中國政府堅持生命至上、推動國際抗疫合作的經驗和做法,提出國際社會應加強團結,共同應對疫情挑戰,反對將疫情政治化、病毒標籤化。  「中國採取一切措施保障人民的生命權、健康權,彰顯了對生命價值的尊重」  生命權是最基本的人權。
  • 媒體盤點刑訴法修正十大亮點:尊重和保障人權
    在走過了16年的歷程,經過2011年8月和12月兩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在不斷地研究、論證、徵求意見後,在證據制度、辯護制度、強制措施、特別程序等方面進行了諸多修改之後……3月8日,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一直備受關注,而與前兩稿相比,這一稿草案中赫然添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權。
  • 張曉玲 楊聖坤:加強人權司法保障
    黨執政為民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在構建和完善司法制度時,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尊重和保障人權。近年來,我國的人權司法保障取得了不斷進步,但與人民群眾的司法期待相比還有一定差距,相繼曝光的冤假錯案中侵犯人權的現象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損害了司法權威。要在司法中貫徹好黨的執政為民宗旨,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須要加強人權的司法保障,進一步監督和制約公權力。   推進依法治國的關鍵環節。
  • 沈德詠:深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
    在科學司法理念引領下,司法改革的過程本質上是司法制度的創新過程,不創新制度,改革就會陷於空談,就無法形成可以固化的改革成果。   目前,中央政法機關層面已對證據裁判、非法證據排除、疑罪從無、人權保障等法律原則和司法理念達成基本共識。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關鍵在於以科學司法理念為引領,健全事實認定符合客觀真相、辦案結果符合實體公正、辦案過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
  • 法治、發展和人權——中國道路的三個基本維度
    也就是說,從一開始,中國法律就是以人為本、關注人權的。  1954年,中國的首部憲法專門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1982年,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再次專章規定公民基本權利,並將其列在總綱之後的第一個章節,以突出其優先地位。2004年3月14日,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新的憲法修正案獲得通過,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明確寫入憲法,法學界稱為「人權入憲」。
  •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人權意義
    從人權的視域認識和理解,始於20世紀70年代末的小康社會建設,就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全體中國人民為不斷實現更加充分的幸福權的奮鬥史,書寫了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新篇章。一、創造了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新奇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標誌著中國人民將徹底告別貧困,普遍過上殷實富裕的生活,人民的生存權、發展權不斷得到更好的保障。
  • "世界人權日"中國與世界人權體系銜接充分和緊密
    他指出,在過去很長時期內,中國為保護和促進人權做了很多事情,缺憾之處是沒有從人權角度思考和總結所做的工作,「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年來的最大進步,在於把作為現代文明的成果和各國追求的共同目標的人權,納入了黨和國家執政的主流理念,其影響已經在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多個方面得到顯現。」
  • 羅豪才:科技改變了地球村的生態環境和人權狀況
    中國人權研究會會長羅豪才在開幕式致辭時指出,以科技進步引領的生產生活方式的深刻變革,改變了地球村的生態環境和人權狀況。羅豪才指出,目前人類面臨著環境、能源、資源、人口等方面的問題,這些問題的最終解決必須依靠科技進步。
  • 廣州提前啟動未成年人刑訴檔案封存
    修訂後的訴訟法凸顯程序正義,將全面影響訴訟規則,落實「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規定。  「小憲法」重視保障人權  刑事訴訟法素有「小憲法」之稱,與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自由緊密相連。今年3月14日,新刑訴法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獲得通過。
  • 中國人權事業生生不息_要聞_新聞_中國政府網
    第一,在指導思想上體現了新時期的特點,深入貫徹了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中有關人權保障的精神。第二,保障範圍更加廣泛,提出的要求更具體。第三,加強人權保障重點領域的立法,尤其社會保障、養老保險、就業等民生方面的立法,且實施步驟更加務實有效。他認為,以法治政府建設、司法改革來促進人權保障也是本期人權行動計劃的重要變化。
  • 新中國人權事業發展70年白皮書(雙語全文)
    在改革開放中,中國共產黨將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執政主張,不斷賦予中國人權發展新的內涵。1997年,中共十五大明確提出,「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權」。2002年,「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目標寫入中共十六大報告。2007年,中共十七大報告進一步指出要「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證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
  • 人權的普遍性與人權的特殊文化背景
    不同國家或民族的歷史文化傳統,都有自己和獨特的內容和形式,當然就有自己獨特的存在和發展的價值。承認不同國家或民族文化傳統的特殊性,尊重世界各國或民族的優秀文化傳統,是現代文明和人權的基本標誌之一。保存和發揚世界各國或各民族的優秀文化傳統,並且相互尊重、相互學習、平等交流,嚴等合作,才能促進國際文化的發展和繁榮,也是我們維護和促進國際人權事業應盡的責任。
  • 靳良志:淺論刑事訴訟中的人權保障
    刑訴法經常被認為是最容易侵犯人權、最忽視人權保障的法學領域,而多年來的研究取得了十分顯著的成果,極大地推動了刑事訴訟制度的民主化、科學化建設。「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成為了這一領域最為主流的價值觀念,新刑訴法在第二條明確規定:尊重和保障人權。
  • 人權專家訪談:普及人權知識首先從公務員開始
    國家尊重人權就是把國家和人都放到平等的地位,尊重是一種內在的道德意識和思想的驅使,只有這樣一種思想驅使才能有這樣一種行為。尊重本身是非常重要的,人格尊嚴、人的榮譽、人格權非常重要。  現在人權寫入憲法,那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我們國家所有的法律都要按照這樣一個原則制定,所有的機關組織和人民群眾都要以這個作為自己的行為準則。
  • 堅持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保障尊重和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是中國政府維護人民權益、尊重和保護人權的重要體現。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
  • 各界紀念《世界人權宣言》發表70周年:多維度勾勒人權發展圖譜
    中國人權發展基金會理事長黃孟復表示,宣言作為第一個系統提出尊重和保護人權的國際文書,反映了世界人民根除戰爭、維護和平、促進發展、保護人權的強烈願望和迫切要求,為推動國際人權實踐和全球人權治理奠定了基礎,對維護、改善和發展世界各國的人權狀況發揮了積極作用。
  • 「人權衛士」實為人權災難製造者
    「人權衛士」實為人權災難製造者(鐘聲)奉勸美國當局收起傲慢與偏見,切實正視、檢視自身存在的嚴重人權問題,停止打著人權的幌子在世界上招搖生事,停止製造人權災難的霸權行徑,補上正確履行國際人權義務的必修課當美方一些人對他國人權事務指指點點時
  • 美強行關押大量移民兒童,華春瑩提醒:明天是世界人權日……
    華春瑩:明天是世界人權日,我們希望美方能夠以此為契機,履行人權承諾,切實保障各群體特別是弱勢群體的基本權利,真正為本國和國際人權事業發展做些實事。2019年12月9日,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主持例行記者會,以下為部分實錄。
  • 「人權衛士」實為人權災難製造者(鐘聲)
    奉勸美國當局收起傲慢與偏見,切實正視、檢視自身存在的嚴重人權問題,停止打著人權的幌子在世界上招搖生事,停止製造人權災難的霸權行徑,補上正確履行國際人權義務的必修課當美方一些人對他國人權事務指指點點時,人們不禁要問,「美式人權」究竟給世界帶來了什麼?
  • 評論:改革要跟上時代發展的腳步
    習近平總書記近日在武漢市主持召開部分省市負責人座談會時強調,必須以更大的政治勇氣和智慧,不失時機深化重要領域改革,攻克體制機制上的頑瘴痼疾,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進一步激發和凝聚社會創造力。  改革是一個與時俱進的動態過程。任何一項制度設計都是改革的產物,但又不可避免帶有時代的局限性,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必須同步深化改革,這樣才能跟上時代發展的腳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