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你是一位電車駕駛員,軌道前有5人,電車正向他們碾去;你可以選擇變道,這樣會碾死另一道的1人。請問你的選擇是什麼?這個問題一直困擾了我們,到底是選擇撞死一個人還是撞死五個人呢?我想很多人都看到過這個問題,這也是一個沒有正確答案的問題。
這個問題衍生出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那就是到底是一個人的生命重要還是五個人的生命重要。
在法律領域,生命都是平等的,殺一個人或殺五個人都構成故意殺人,只是在量刑幅度上會有所區別。所以這個時候你將面臨兩難。
不管你如何選擇你都會發現你是錯誤的,或許有人會說,我就按照正常的方式,不去變道,上天決定了五個人要死,就讓他們死唄,但是很多人會說,你明明可以拯救五個人犧牲一個人,為什麼不去做呢?
還有人會說,我會選擇去救五個人,殺掉那一個人,但是設身處地的想想,如果你是哪個人或者哪一個人時你最親近的人,你還會這麼去這麼選擇嗎?人的生命是平等,五個人的生命並不比一個人的生命要重。
還有人認為,看那邊對社會有更大的貢獻,就選擇那邊,乍一聽很有深度,值得考慮,但是這種方式去選擇,就與人生命平等的理念相違背,這就是說,那個有貢獻的人的生命比其他人的生命都要貴重,應該屬於人上人,應該獲得特權。這裡還存在一個問題,如果兩邊的貢獻時一樣的呢?或者說現在貢獻大的那一邊將來成就有限,沒有另外一邊的貢獻大呢?
同樣,這個問題,在法學界也是爭論不休,這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緊急避險呢?我認為是有待商榷的,同樣還是上面的問題,到底是一邊更重要,要知道法律上認為人的生命是平等的,五個人和一個人生命一樣重,你選擇任何一邊都不能說正當的,合理合法的。
對於這個難解的問題,如果換做你們,你們會如何去選擇呢?為什麼要這麼選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