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點殺野生魚、翹課、黃辣丁、酸辣鵝掌、中華鱘等,1月8日,記者從廣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鄰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經過現場調查,石鍋魚府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處罰款240元。
公安廳交辦石鍋魚府可以吃「中華鱘」
2020年10月21日,四川省公安廳發電交辦了公安部「長江禁漁」暗訪工作組在我省沿江重點區域發現的涉漁問題線索。
其中一條問題線索為「涉漁餐飲場所:石鍋魚府,詳細地點:豐禾鎮大洪河北岸,問題線索簡要情況:招牌上有「中華鱘」、「黃辣丁」等字樣,進店打聽確有野生魚出售,但需要提前預定。
2020年10月24日,根據公安部暗訪線索,鄰水縣公安局依法對線索涉及的當事人甘某進行了詢問調查,初步調查後將案件移送鄰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理。
2020年10月29日,鄰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甘某經營的鄰水縣豐禾鎮石鍋魚府進行檢查,在該店進門左側擺放有標示「點殺野生魚、翹課、黃辣丁、酸辣鵝掌」等字樣的展示牌,但甘某否認該店經營的魚是大洪河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非法捕撈的漁獲物。
為吸引顧客人工養殖魚冒充點殺野生魚
據介紹,為了吸引顧客消費,石鍋魚府當事人於2017年6月以60元的價格從一家廣告商鋪製作了有「點殺野生魚、翹課、黃辣丁、酸辣鵝掌」內容的展示牌,擺放在該店進門左側處進行展示宣傳,當事人未提供廣告經營者的具體信息。
由於2020年8月開始長江禁漁工作的推進,石鍋魚府當事人本已將展示牌收放在該店後方的巷子裡,在2020年10月27日接受鄰水縣公安局豐禾派出所調查後,又將上述展示牌從巷子取出擺放在該店進門左側處。
調查中當事人提供了豐禾鎮豐光村村民委員會開具的產地證明來表明其經營的魚是人工養殖魚而非野生魚,本案無充足證據證明當事人經營的魚是野生魚,只是當事人為了吸引顧客才宣傳的「點殺野生魚」。
經甘某籤字確認的2020年10月29日《詢問筆錄》一份、日期為2020年10月29日的《送貨單》列印件一份以及產地證明照片列印件一份,證明當事人經營的魚的來源,鄰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當事人涉嫌發布虛假廣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的規定,於2020年11月9日立案調查。
根據已查明的事實和證據,鄰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作出行政處罰之前,於2020年12月21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和處罰內容,並告知其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以及行使陳述、申辯的期限,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依法視為自動放棄權利。
「當事人作為食品經營者,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確保食品安全。而當事人在經營活動中發布「點殺野生魚」的虛假廣告,其行為構成了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該局決定給予當事人一般行政處罰。」鄰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人介紹說。
當事人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的情形,屬於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的規定,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處罰。根據當事人的違法事實和違法情節,鄰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現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處罰款240元。
(淡娟 記者 申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