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先來看「時」。「時」這個計時單位出現得很早,早在西漢之前,它就已經存在了;不過,那個時候的「時」,指的是「季節」,「一時」相當於「一季」,一年有「四季」,也就可以說是一年有「四時」,我們也許都聽說過這麼一副對聯,叫作「天上四時春為首,人間百善孝為先」,這裡的「四時」,顯然就是「四季」。漢朝之後,「時」的含義就發生了變化,它不再表示「季節」,而是開始表示「天」了。人們把一天,也就是一個晝夜,平均分為12等份,每一份為一「時」,此時的「時」,又叫「時辰」,即,一天為12個時辰。
後來,人們又把一天平均分成了24等份,每一份也叫做「時」,可是,12等份與24等份的稱呼相同,這顯然是不行的,於是,為了區分,這也就出現了「大時」與「小時」的不同稱謂了,12等份的「時辰」為「大時」,至於「小時」嘛,就和今天是一模一樣的。另外,想必大家也都十分清楚,古時候的「大時」,也就是「時辰」,是用十二地支來表示的,比如「子時」、「丑時」、「寅時」、「卯時」等等。
其次,我們再來看「刻」。古時候,人們除了把一天(一個晝夜)等分為12個「大時」、24個「小時」之外,還把一天等分為了100刻。我們可以按照今天的換算方法來換算一下,一天是24個小時,一個小時是60分鐘,一天就是24乘以60,等於1440分鐘,用1440除以100,就得到了古代的「一刻」,就相當於今天的14.4分鐘,也就是14分鐘再加0.4分鐘,0.4分鐘為24秒,所以,一天為100刻,那麼「一刻」就相當於今天的14分24秒。
接著,我們來看「更」。我們知道,每一天都分為「白天」和「黑夜」,簡單來說就是「日」與「夜」,而古人所說的「更」,就是專門來表示「夜」的時間單位;不過,在古人的劃分中,「日」與「夜」並不是平分的,「日」比「夜」要多出兩個小時,即,「日」為14個小時,「夜」為10個小時。「夜」的這10個小時,是從晚上7點(注意:這裡的「點」,是我們今天所說的「點」)開始計算的,每兩個小時為一「更」,所以10個小時就共分為五「更」;晚上7點到晚上9點為「一更」,晚上9點到晚上11點為「二更」,晚上11點到次日凌晨1點為「三更」,凌晨1點到凌晨3點為「四更」,凌晨3點到凌晨5點為「五更」。所以,我們可以發現,所謂的「半夜三更」、「三更半夜」,其實「半夜」就是「三更」,「三更」就是「半夜」。
最後,我們再看「點」。與「更」相同,「點」,也是古人用於表示「夜」的計時單位,古人把「夜」(10個小時)分為五更,另外,又把每一「更」,分為了五「點」。我們按照今天的方法,也來換算一下。一更是兩個小時,一個小時是60分鐘,兩個小時就是120分鐘,所以一更也就是120分鐘;既然一「更」等於五「點」,那麼,用120除以5,就得到了結果24,所以,古時候的一「點」,就相當於今天的24分鐘。我們可以舉個例子,比如,「三更一點」,就是今天的晚上11點24分,「三更兩點」,就是今天的晚上11點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