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在做出行動選擇時經常在盤算,盤算的對象是可供選擇的行動各自帶來的後果。這種盤算既在個人行動的層面上進行,也被用在社會決策中。按照後果的好壞來決定行動之對錯的理論在倫理學中被稱為後果主義。更嚴格地說,後果主義聲稱後果的好壞是判斷造成後果的行動文對錯的唯一標準:如果不與其後果聯繫起來,一個行動本身是無所謂對錯的。乍看起來,後果主義與我們的常識道德有一些牴觸之處。雖然大部分人承認我們在行動決策時應該考慮可能的後果,但很少有人會覺得對後果的考慮是行動決策的唯一考慮。後果主義者恰好就堅持這一點。這一次我們就要討論的功利主義是後果主義的一支主力軍,也是當代倫理學中最有影響的理論之一。
我們在之前給出過一個倫理理論的結構。一個典型的倫理理論通常包含兩個部分,一個部分是價值理論,說明哪些東西是善的或有價值的;另一個部分是行動理論,說明哪些行為是應該的、允許的或禁止的。藉助這個區分。倫理學家一般把倫理理論分為兩類,目的論的和義務論的。目的論的理論先獨立地定義善,然後將正確的行為定義為促進了善的行為。因此,目的論理論認為善的觀念在概念上優先於正當的觀念。
義務論則相反,它堅持正當的理立性和不可還原性:個行為本身就具有內在的道德價值,不肯它是香導致可欲的或最住的後果。我們可以構想一個經常引起人們爭議的例子來理解這種區分。一位天才的科學家和一位普通工人乘坐的高空熱氣球出現故障如果不跳下一人,熱氣球將墜毀,兩人都將死去。再設想這位科學家是地球上最有可能攻克愛滋病的人選之。如果你能決定他們的生死,你將如何做?你遵循什麼原則?如果你認為科學家應該活下來,因為這個結果比另一種要更(或更明顯可能)好,那麼你就是目的論者。
如果你認為他們兩人的生命價值是平等的,應該得到同等的尊重,而同等的尊重體現在用像抓鬮之類的方式做出公平的決定,那麼你就是義務論者,因為即使你同意目的論者對兩種結果的估價,但在你看來,公平就是公平,不管結果怎樣。目的論的一個邏輯推論是目標的好場決定手段的對錯,義務論者否認目的是決定手段的唯一標準,更極端的義務論者則主張個行動的對錯與這個行動的目標毫無關係。
目的論的倫理理論有多種形態,後果主義是其一。作為一種後果生義理論,功利主義與其他種類的目的論的不同之處在於對結果的估價。例如,亞里斯多德的美德倫理學將個人的優秀看做是內在善,那麼按照這種理論,最大地促進這些善的行為就是正確的倫理利已主義也是目的論的,因為它要求一個人總是做符合自己最大利益的行為,這樣,利已主義的後果估的是對行動者個人利益的估價。與利已主義者不同邊利主義者評估一個何能後果的好壞時,不是只考慮這個後果對於行動者本大的好壞,而是對於所有彼這個行動能響的對象的好壞。如果我們將倫理利己主義看說的個人最大利益或個人最大善擴展為社會的最大利益或最大善的話,我們就得到了功利主義的倫理主張:個行為是正確的。當日僅當它鎮社會並最大化了。或者說,它促進了最多數人的最大利益。
有些功利主義者主張,在計算這些利益時,我們還需要考慮到某些非人類的對象的利益,例如某些有感受力的動物的利益。這個主張的基礎是一種特殊的福扯理論加上不偏不倚的觀念,其根據是,如果某些動物能夠感受快樂和痛苦,那麼它們的福利狀況也會受到人類行為的影響,因而我們在行動或決策時沒有理由把它們的利益排除在外。在下面的討論中,為了簡單起見,我們忽略對非人類的存在者的福利的考慮。
像倫理學中的許多「主義」一樣,「功利主義」更多地代表了一個理論家族,而不是一個單獨的學說。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功利主義家族中出現了許多不同版本的理論,這使得對功利主義的任何簡明定義都可能面臨這種多樣性的挑戰。儘管如此,這並不妨礙我們通過描述功利主義的共有特點和代表性版本來理解和評價這個倫理學家族。以下的討論在角度和材料上都是高度選擇性的。
功利主義的一般結構是怎樣的?
被貼上「功利主義」標籤的倫理理論有一個共享的結構,它們之間的區分體現在對功利的不同理解和限定上。另外一個重要的區分,直接的和間接的功利主義的區分,將在後面討論。為了刻畫功利主義的般結構,我們先不觸及哪些功利主義者把哪些東西當做是功利這些具體問題,而用一個一般性的概念一價值或善來定義功利。「功利」是一個技術性的名詞,最普通的意思是「有用」,功科主義者用這個詞來指稱行動後果的價值。因此,不同的功利主義理論對功利的理解上的差異是由於它們對價值的理解有所不同。就目前而言,我們口使用而不解釋價值的概念援引某種特殊的價值觀念只是為了說明功利主義的特點。利主義者接受以下論題。
1.福利主義。功利主義者都持有一種福利主義的價值觀,這種價值觀說,福利是倫理考慮的唯一基本因素,正價值是福利的增加,負價值是福利的減少,因此,福利的提升或者降低是僅有的善或惡,凡是不影響福利的升降的事情都與道德無關。說福利是倫理考慮的基本因素,意思是,任何其他的考慮最終必須歸結為對福利的考慮。例如,某些功利主義者認為一個人的福利狀況是按照他享受了多少快樂和經歷了多少痛苦來界定的,那麼我們在考慮其他因素如他的金錢、知識、健康等時,要看這些東西是如何影響到他的快樂和痛苦的。
2.個體福祉的基本性。功利總是相對於可受益或受損的對象而言的,更確切地講,功利必須落實到個體對象上如果一個行動影響到一個以上的人的福利狀態,那麼這個行動的總功利必須是它對於所有個體的功利的一個的數例如,邊沁說集體利益不過是個人利益的總種而已。團體是一個空頭實體,是由那些被認為是構成其成員的個體人們組成的。那麼,團體的利益是什麼呢?幾個組成它的成員的利益而已。
3.功利的定量化。功利是一個定量的或者至少原則上可定量的概念。一份功利指的是福利狀態的某個程度的提升。假定用金錢來度量一個人的福利狀態。如果一個行為A將某人的存款從500元增加到600元,那麼A帶來的功利就是100元。如果另一個行為B將另一個人的債務從500元減少到400元,那麼B帶來的功利也是100元。在其他情況相同時,A產生的功利與B產生的功利是相同的。當然,這個結論是以金錢作為福利狀態的唯一指標而言的。許多人(非常有道理地)認為,等量的金錢對於不同的人,愛錢的人與不愛錢的人,富人與窮人,有不同的意義。
正功利與負功利是可以換算的。如果一個行動給某個個體既帶來正功利,也帶來負功利,那麼原則上可以確定這個行動給這個個體帶來的功利餘額或淨功利,在具體情形中,功利餘額或淨功利可以是正的,也可以是負的。張三送給李四一張足球票,讓李四去看他喜歡的球隊的比賽。張三的贈票行動既給李四帶來正價值,如李四在看球時的享受,也可能帶來負價值,如去球場路上受到交通堵塞的折磨、因所支持球隊的失利而感到的不快等。功利主義者認為,這些正價值和負價值相互抵消之後總有一個淨價值存在。
4.普遍性。當我們考察個行動帶來的功利時我們需要考慮這個行動對所有受到影響的個體的功利。只要任何一個人的福利狀態受到某個行動的影響,那麼這就構成了評價該行動的道德上相關的因素。排斥集些類型的個體的福社是有偏見和不公正的。
5.不偏不倚。這是對上面普遍性要求的一個重要補充,體現在邊沁的著名口號「每個人算一份,任何人都不能多算」中。在對行動的後果進行估算時,雖然一個人可能把受到行動影響的每個人的利益都考慮進來,但他也可能給某些人的利益某種特殊的優先考慮,這些人可能是他的家人、朋友、同志等。功利主義拒絕這種優先考慮,要求平等地看待每個受到影響的人的利益。
6.功利的最大化。在有了上面的那些限定和條件之後,正確的行為就是將功利最大化的行為。這種最大化是比較而言的,比較的對象是在一個具體情形下開放給行動者的所有行動選擇。這樣,一個行動是正確的,若且唯若它比其他可供選擇的行動產生更大的價值或功利任何不能將功利最大化的行動都是錯誤的。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一個行動只產生了負的淨功利,它依然可以是正確的,這是因為,在某些情況下,所有可選的行動都只能帶來負功利,因而帶來最小負功利的行動正好是將功利最大化的行動。無論如何,功利的最大化要求我們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努力造成最好的後果。
這樣,我們可以對功利主義的理論結構做一個總結:一個行動產生的價值只來自於該行動影響到的人們的福利;我們要給予每個受到該行為影響的人相同的考慮;一個行動是否正確完全取決於它是否比其他可選行動產生更大的價值。功利主義關千行動的原則可以總結為以下三條:
應該的行動:一個行動是應該去做的,若且唯若它是比行動者可能做的其他行動產生更大功利的行動。
禁止的行動:一個行動是禁止去做的,若且唯若它是比行動者可能做的某些其他行動產生更小功利的行動。
允許的行動:一個行動是允許去做的,若且唯若行動者可選的所有行動中有個以上的行動產生最大且相同的功利,而該行動屬於一個以上的這些行動之一。
在日常語言中,正確的行動有某種含糊性,有些人把它們理解為應該的行動,有些人理解為應該的或者允許的行動。倫理學家通常用後一種方式來定義正確的行動,因為正確的行動之反面就是錯誤的行動,即禁止的行動。這樣,功利主義關於正確行動的原則可以表述為:
正確的行動:一個行動是正確的,若且唯若它產生的功利不小於行動者可能做的任何其他行動產生的功利。
如同前面所提醒的那樣,這些討論是在抽象的層面上進行的,沒有涉及如何具體地說明功利、福利、價值等是由什麼構成的。我們將看到,功利主義者在這個具體問題上是有分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