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取之,先予之」的辦事原則是:先把自己的目的隱藏起來,不予明確;再投其所好,給點甜頭,讓他鑽進自己「套子」;最後再抖出「包袱」,亮名目的。此時,對方以無回絕的理由,只好乖乖就範。
1.投其所好
俗話說:「吃人家的嘴短,拿人接的手短」一個人一旦拿了他人的好處,佔了他人的便宜,就不好意思拒絕他人的合理要求。這裡有個「人情」和「面子」的問題。聰明人知道天上不會掉餡餅,往往愛使這種手段。事後,你說人家中了「糖衣炮彈」也好,「上 了賊當」也罷,反正你的事最終是辦成了。
2.以退為進
請別人辦事,重要的還是要靠口頭功夫。會辦事的人,未必是能說會道的人,而是善於說話、懂得勸說的技巧的人。
如何勸說別人按自己的意願行事,這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古今例證說明,採取「以退為進」的方式會起到很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