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09日 10:31 來源:《現代哲學》 作者:卓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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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enomenology of History:Present and Future
作者簡介:卓立,福建霞浦人,西南政法大學哲學系副教授。(重慶 401120)
原發信息:《現代哲學》第20176期
內容提要:歷史現象學不應被理解為「現象學地看歷史」,而應被理解為「歷史地現象學地看」,這樣才能建立對歷史現象學諸含義的統一理解。歷史性與現象學之間的本質關聯在於,現象學本身就蘊涵著歷史性。現象學不僅源於歷史性問題,也強化了歷史性,使近代意義的歷史性發展成為絕對的歷史性。這種絕對的歷史性只有在後期胡塞爾的歷史現象學中才可能得到圓滿的闡釋,從而克服現代哲學中普遍存在的歷史相對主義問題。這意味著將近代理性主義「超越歷史的理性」修正為一種「包容歷史的理性」。因而,只有從胡塞爾歷史現象學出發,才可能超越現代性前提,在廣闊的社會文化對象領域重建理論研究的可能性。
關鍵詞:歷史現象學/歷史性/理性主義/歷史哲學/現實史
標題注釋:重慶市社會科學規劃2014年度培育項目「中國現代實證史學知識論基礎重建研究」(2014py31);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現象學歷史哲學知識理論研究」(16SKGH005)
近年來,隨著國內現象學研究的深入,「歷史現象學」(Ph nomenologie der Geschichte,phenomenology of history)這個術語開始越來越頻繁地被使用。學界日益關注到現象學運動與歷史問題之間廣泛深切的關聯。另一方面,對具體領域的現象學研究,也日益彰顯歷史視角的重要性,相關的現象學思想日益顯示出其對於社會歷史理論研究的重要性和獨特性。因此,無論是在學理層面還是在實踐層面,系統展開歷史現象學研究都具有重要意義。但至目前為止,我們對歷史現象學的涵義、研究意義以及主要研究任務,都還欠缺足夠整體的闡明。歷史現象學作為一門完全意義上的學科不僅尚未形成,就連「針對現象學與歷史問題的研究也呈顯出停滯不前的情況」①。
一、「歷史現象學」的涵義統一性問題
「歷史現象學」一詞,即使僅僅望文生義地理解,也包含了多種可能。在現象學成為顯學的今天,它最可能被理解為指向歷史領域的專門現象學,即「關於歷史」的「現象學」;但對於不了解現象學的人,也可能被理解為「關於歷史現象」的「學」。這種「句讀」的不同根本上基於對「現象」的不同理解,即「現象學」之「現象」與通常所言「現象」不同。不僅是「現象」一詞,對「現象學」和「歷史」兩詞的不同理解,也會分化出不同的含義。對現象學的理解有狹義與廣義之分,至狹者僅指胡塞爾的現象學,至廣者則可能把諸如黑格爾、尼採、狄爾泰、薩特、德希達、雅斯貝斯等皆納入。因而「歷史現象學」可能既寬泛地指向廣義現象學的範圍,也可能僅指胡塞爾現象學中的一部分內容。而「歷史」一詞,在目前多數語言中都既可以指歷史本身,也可以指歷史學②;前者與存在有關,後者則主要指向一種知識形式。因而,歷史現象學既可指關於歷史存在論的現象學反思,也可以指關於歷史知識論的現象學反思。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前者指向的不是通常的實在論視域下的存在論問題,而是現象學視域下的特有的存在論問題,它集中表現為「歷史性」(Geschichtlichkeit,historicity)問題。
就胡塞爾本人而言,即使是在其涉及歷史現象學論述的晚期,他「本人似乎並未使用過歷史現象學的概念,運用『歷史現象學』或『現象學的歷史學』概念較多的是德希達」③。德希達對「歷史現象學」一詞的使用可見於《胡塞爾〈幾何學的起源〉引論》。④而德希達幾乎已經意味著現象學運動的尾聲(僅就其經典著作而言),也就是說,在現象學運動幾乎到達了末尾階段,「歷史現象學」一詞才出現。然而德希達之後,「歷史現象學」並未成為國際現象學界通行的固定術語,只是零星出現在論及諸如梅洛-龐蒂(Merleau-Ponty)、克萊茵(Jacob Klein)、薩特(Jean-Paul Sartre)等人的學術史研究中。但自2000年前後,「歷史現象學」一詞的出現頻率逐漸增加。其中美國的大衛·卡爾(David Carr)擺脫了學術史用法,用「歷史現象學」命名其從現象學出發研究歷史知識理論的工作。在2006年出版的Analecta Husserliana第90卷,以「歷史現象學」為標題的第一部分內容甚廣,不僅包括學術史,而且涉及更寬廣意義上的歷史理論。⑤這或許已經意味著「歷史現象學」已經開始被理解為一種專門的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