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1月11日 11:36 來源:《浙江學刊》 作者:龐學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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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New」 of New Phenomenology:On the Main Theoretical Contribution of New Phenomenology
作者簡介:龐學銓,浙江大學哲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杭州 310028
原發信息:《浙江學刊》第20174期
內容提要:由當代德國哲學家赫爾曼·施密茨創立的新現象學,接受胡塞爾提出的「回到實事本身」的現象學的原則和方法,同時又批評包括胡塞爾在內的西方二千年來佔支配地位的理智主義思維範式,用經驗描述的方法,以獨特的語言系統和範疇內涵,構築起內容豐富、極富創見的不同於老現象學的新思想體系。本文將新現象學理論之「新」概括為三個方面並進行了簡要論述:提出了返回到具體主體性的哲學新定義,揭示了原初生活經驗的哲學新領域,開闢了關注切身性的哲思新方向。這可以說是新現象學的主要理論貢獻。
關鍵詞:新現象學/新創見/理論貢獻
以上個世紀80年代末完成出版5卷10冊《哲學體系》(System der Philosophie)為標誌,赫爾曼·施密茨(Hermann Schmitz)創立了一個體系龐大內容新潁的新現象學理論。新現象學首先是現象學,它認同現象學摒棄傳統本體論和身心二元論,接受「回到實事本身」的原則和面向「生活世界」的呼籲。施密茨說,早年在波恩大學哲學系求學時,就喜愛胡塞爾並受到了他的著作的鼓舞,因為胡塞爾有如此準確的洞察力並讓所有人遵行,當他建構新現象學時,依然以胡塞爾的敏感和謹慎為模範,但新現象學又不同於胡塞爾創立的老現象學。在施密茨看來,老現象學家們特別是胡塞爾,既推動了現象學,又阻礙了它的發展,因為他仍然沒有離開西方二千年來佔支配地位的理智主義的思維範式和哲學傳統,這也是「為什麼我要區分老現象學和新現象學」的原因。①顯然,新現象學的「新」,強調的不是與老現象學的同,而是與它的異。
新現象學所涉的「新」內容殊為豐富,其「新」的理論貢獻亦是多方面,筆者認為有三個方面可謂主要者,本文就此作簡要論述。
一、哲學的新定義:返回到具體主體性
旋密茨將哲學與實證科學作了明確的區分。實證科學通過經驗的歸納分析研究和證明客觀事實,其中也包括人。但自然科學所說的客觀事實並不能包括許多人類生存生活的問題,而哲學則把關於人類生存的實質問題,把人本身及其與周圍世界的關係問題,作為自己的主要任務,在客體性和主體性、客觀化和主觀化之間思考人。西方哲學從古希臘開始,除了中世紀的經院哲學,就一直是以人為中心的。這是哲學和實證科學的決定性區別。
在施密茨看來,儘管以往的哲學都重視研究人,都討論如何認識人自身的問題,卻依然沒有真正回到人自身,未能真實地回答古希臘德爾菲神廟中那句著名的哲學箴言:「認識你自己」。其中根本的原因在於,哲學家們一直受到自德謨克利以來支配著歐洲哲學思想和理性文化的傳統思維範式的束縛與影響。「在歐洲理性文化引誘時期,哲學家最重要的工具就是內心世界的教條和心理主義—還原主義—內攝性的思維方式。這是從根本上共同決定了自然科學的世界圖景的錯誤。」②由於這種思維範式,西方傳統哲學對人的認識出現了兩種基本傾向:一是將人看成是心—身分離的二元結構,意識成了可與身體分離存在又支配身體的獨立的內心世界;二是極端誇大理性,將理性與情感分割開來,理性成為主體的根本能力與象徵,忽視、貶低乃至排除情緒、激情、情感等體驗性的經驗。馬克思將哲學的重點從自然存在轉向社會存在,從宇宙本體轉向人的生存本體。現代西方哲學總體上說,關注的也是人類的生活世界和生存狀態,按雅斯貝爾斯的說法,現代哲學的目標就在於領悟現實境況下的人的實在。不過,在施密茨看來,從雅斯貝爾斯的生存哲學到胡塞爾、海德格爾的現象學,並沒有完全超越傳統意義上的主體性哲學,即人(主體)始終被預製、被抽象為某種本質性的存在,將活生生的生命整體分裂為本質與實存、意識與實在的二元關係。
哲學如何能真正回到人自身?應該怎樣「認識你自己」?施密茨認為這需要對什麼是哲學的問題有不同於以往的理解,由此他給出了自己關於哲學的新定義:「哲學是人對自己在遭際中的處身狀態的沉思」(Philosophiest:Sichbesinnen des Menschen auf sein Sichfinden in seiner Umgebung)。③
如何理解新現象學的這一哲學定義?
在施密茨看來,哲學上研究人,主要就是如何看待和揭示主觀性與主體性的問題。這正是新現象學所理解的哲學與孔德(Auguste Comte)意義上的實證科學、胡塞爾的意識現象學、海德格爾的存在論現象學的不同之處。施密茨認為,實證科學說某事實是客觀的,是說任何擁有足夠知識和語言能力的人都能陳述它;客觀事實也涉及人,例如我,赫爾曼·施密茨,任何人,只要他知道施密茨,並具有足以描述他的語言能力,便能從任意角度出發,言說與此人(施密茨)相關的(客觀)事實,但這種別的任何人都能夠陳述的關於此人的「客觀事實」,與我(施密茨)本人所直接感覺到感受著的知覺經驗,是不同的,因而並不就是在我身上發生的事實,也不可以將它與屬我的主體性等同起來。從胡塞爾、海德格爾到薩特的現象學,也將人放在哲學的中心位置,然而在他們的哲學中,人不過是一個具有純粹思維、抽象思維能力和特徵的主體,主體所涉及的主觀性,也都屬於傳統意義的意識範疇(海德格爾稍有不同,但仍然沒有完全離開意識主體的傳統路向),因而,這個主體是抽象的。奠基於抽象主體的主體性,同樣是抽象的主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