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早很早的時候,就有人提出一個問題:我們是真實存在的嗎?法國的笛卡爾首先正面回應了這個問題,即:我思故我在。也就是說,凡是思考的東西都是存在的,我在思考,所以我是真實存在的。但笛卡爾思路最多到這裡就停止了。
存在這個概念被闡釋的最為明晰的是德國的哲學家海德格爾,存在問題是海德格爾的核心問題,他從現象學出發,以回歸此在本身的方式去詮釋存在,由此引發了哲學界對詮釋學的思考。「存在只有作為現象學才是可能的。」但細讀海德格爾的代表作《存在與時間》之後會發現,這已經脫離現象學的範疇了。現象學概念的含義從形上學上表明:凡是像存在者本身所發生的那樣去表現存在者,都可以在形式上把它稱為現象學。
我們的時代雖把重新肯定形上學當作自己的進步,但這裡所提的問題如今已久被遺忘了,然而這裡提出的問題不是簡簡單單的問題,它曾使柏拉圖和亞里斯多德為之思禪力竭。
所以,海德格爾眼中的存在已經把現象學拋棄了,也就是說,現象學所研究的存在(exist)非存在(being)。有人說,現象學即存在論,此話是不成立的,因此傳統存在論強調-透過現象看本質,是毫無價值的。而現象學要揭示的這些問題,看到現象本身,也即存在。簡而言之,從包含的事實情形來說,現象學是存在者的存在科學,並非存在主義。
而且,我們必須要了解,海德格爾的現象學不同於胡塞爾的現象學,他開創了詮釋學的現象學,通過詮釋,存在的本真意義與此在本已存在的基本結構就向居於此在本身的存在之領悟宣告出來。此在的現象學就是詮釋學。而這裡的詮釋學有自己獨特的意義,他是生存的生存論的分析工作---從哲學上領會這重意義的首要意義。只要是這樣,那麼,只可在派生方式上稱作「詮釋學」。
海德格爾獨特的言說方式自然是從「存在」開始的。「生命」等同與「此在」,它經歷著在。存在不能就其自身而得到研究,而應該被看作以存在的意義的方式給予人類生命的東西。對存在意義的三重意向性分析可以看作是早期海德格爾對現象學方法的一次徹底的運用。在海德格爾看來,「現象」是由「內容意義」、「關聯意義」和「實行意義」三個意義方向構成的整體,其中,內容意義指在現象中被經驗到的「什麼」,關聯意義指現象中被經驗的「如何」,而實行意義指關聯意義得到實行或者完成的「如何」。簡言之,即經驗內容、經驗方式及其實行。
以這種分析方式來看,海德格爾對現象學的改造偏離了胡塞爾的初衷,但受到後世很多哲學家們的親睞,我想是因為人文問題在社會中暴露得更加明顯而已,受到後現代的衝擊,最初的現象學逐漸退出了歷史的舞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