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裡已要求上報去年未休年休假人員,準備給予未休年休假補助,在12月工資裡面同步發放,但要求比以前要嚴格的多,未休年假符合發放補助要求的人非常少。最主要有以下幾種原因:
第一,未休年假補助已經不能作為公務員的福利來發放。現在全國各地都在清查違規發放補貼的事情,擅自擴大未休年休假補貼發放範圍也是被清查的一個點。所以每個單位都嚴格把關,能休假的都要安排休假,實在是因為工作原因不能休假的,首要的也是安排補休,有特殊原因不能補休假才可以發放補貼。
第二,領導帶頭休年假。市領導排好班後,輪流休假,也要求各市直單位主要領導,各區區委書記、區長等等都按照排班輪流休假。領導是最忙的,特別是主要領導,主要領導都能抽出時間休假,所以下面的人沒有理由不休假,沒有理由領取相關的補貼。所以單位人員基本上都安排了休假。除了一些特殊情況,比如駐村工作隊員,今年是脫貧攻堅決戰決勝年,脫貧攻堅任務重,駐村工作隊員,春節、中秋國慶等黃金周都不讓休息,其他假期更是不予批准,所以基本上都沒有休假,也不好補休。
第三,報銷補助的程序非常嚴謹。駐村工作隊員等一些特殊情況的人員,有省裡、市裡的文件致辭,不能休假是顯而易見的。但單位其他人員如果不休年假,就要有相應的輔助證明材料,證明其是由工作原因不能休假的。最常見的就是休假審批表上有領導不予批准休假的批字,主要兩個情況:一種是你按照年初報的休假計劃,在休假時間前逐級審批,但領導考慮,最近工作比較忙,不予同意你休假,過後你調整休假時間,再次申請,還有別的事情也領導也沒有同意。另一種就是你在休假過程中,有緊急重要的工作任務,單位終止你的休假,後申請補休也沒有同意。要讓主要領導籤字不同意你休假,是要有充足的理由的,主要領導不可能隨隨便便批准,否則也要承擔責任,濫發補貼這個罪名是沒有領導肯擔的。
基於以上幾點,單位上報未休年休假補貼的人員非常少,一共32名工作人員,只有兩人符合發放要求,其中一名是駐村工作隊員,有10天年休假,大約可以補到6000多元;另一名工作人員,工齡20年以上有15天年休假,只休了5天就被單位叫回,沒有休完,後面也沒有時間補休,所以此次也可以申請10天的未休年休假補貼,大約可以補8000多元,工資越高,補助越高。
所以,未休年休假補貼不再是公務員普遍性的福利,而是履行公務員法,對特殊情況未能休假人員的工作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