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的倫理問題
朋友圈看到這麼一個消息:
這話是不是真是黃有光說的,本鼠並不清楚。不過既然引起了一些議論,本鼠也來說說。
在全世界任何一個正常國家之中,自願的器官捐贈都是合法行為,無論是死後捐贈器官還是活體捐贈骨髓、腎臟或部分肝臟(肝的再生能力很強,只要捐一部分就能拯救一條生命)等等。
可是總可能會有一些人,他們本人其實並不反對死後捐贈器官,但是還沒來得及籤署捐贈器官同意書就去世了。這些人的器官通常就無法被移植給有需要的人。
於是有些國家提出了另一種方案:默認所有的人都同意死後捐贈器官,如果有誰不同意,可以籤署「不同意死後捐贈器官」的文件。目前英國、法國、西班牙、荷蘭、冰島、新加坡等許多國家都實行這一制度。
這種做法其實並未侵犯任何人的選擇自由,因為如果死後保留自己的器官對你來說真的很重要,你總是可以選擇籤署「不同意死後捐贈器官」的文件。
有人把這種做法叫做「家長制自由至主義」,類似於公立中小學的自助餐廳把健康食物放在最醒目的位置上吸引學生的注意,但是如果學生願意吃垃圾食品,也還是可以選擇薯片。
人們之所以擔心器官移植問題,其實是擔心生命的價值得不到尊重——萬一因為現在器官短缺,有人故意縮短我的生命好獲得器官怎麼辦?羅伯特·西爾弗伯格的小說《身陷器官徵募的困境》就探討了類似的問題——雖然本鼠覺得這篇小說實際上說的是徵兵、福利和養老金體系的問題。
總有這樣那樣的都市傳說,比如和尚偷人的器官等等。其實器官移植之前要先配型,配不上型的器官啥用處也沒有,而且器官的保存期很短,幾個小時之內沒有移植給病人就沒用了,因此也不可能先偷來存上再找病人。所以那些偷器官的都市傳說不可能是真的。從另一方面來看,只有合法的器官來源充裕了,非法的器官移植才能減少。
其實和尚偷人器官之類的傳說,在器官移植出現之前很久就存在了。《西遊記》裡面。比丘國的國丈為了長生不老,要用一千個小兒的心肝做藥引子。有權有勢的人綁架兒童、年輕人或其他「純潔」的人,用他們的血液和器官來給自己治病,這種故事古今中外都流傳甚廣,其來源大概是古代的人祭傳統,就跟河伯娶親以及西方的龍和處女的傳說一樣,原始人相信用純潔的人做獻祭能夠贖罪。原始人還相信交感巫術,認為吃掉別人的器官就能獲得對方的超能力。至於為什麼是和尚,因為和尚往往是一個社區中的外來者或者邊緣人,人們容易把各種壞事都栽在他們頭上,就像西方國家中各種與猶太人有關的謠言一樣。
關於什麼才是對生命的尊重,各種文化和習俗有不同的看法。比如藏人就認為天葬才是對生命的尊重。他們認為人活著的時候吃各種動物,死了之後燒成灰不讓動物吃,實在是太浪費了。從這個角度來說,死後捐獻器官,拯救別人的生命,才是對生命最大的尊重。
如果反對死後捐獻器官,最好也就不要接受器官移植。因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只拒絕捐獻器官但是不拒絕接受捐獻,是一種很自私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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