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060年我國實現這一目標靠什麼?周小川、殷勇詳解碳中和、碳市場
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國,排放量佔全球約28%。中國計劃在未來40年採取有力政策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爭在2030年前達到最大值,爭取在2060年實現碳中和。
在11月25日舉辦的「財經年會2021:預測與戰略」上,碳中和以及綠色金融成為與會代表廣泛關注和討論的熱點問題。
2060年實現碳中和任務艱巨
博鰲亞洲論壇副理事長、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國人民銀行原行長周小川表示,中國要如期實現碳中和,任務很艱巨,面臨很多挑戰,需要做好規劃,建好機制,培養好人才。
「這個問題在中國十多年前就有過爭論,爭論的是主要依靠行政性任務分解還是主要依靠價格激勵。」周小川說,我國要在2060年實現碳中和,表面上看還有40年,但任務十分艱巨。
另外,實現這項任務需要大量的投資,而投資是需要周期才能看到結果。同時對中國來說,現在的碳排放在全球的比重接近30%,單位能耗和單位碳排放很高,基數也很高。
「當然我們也要看到樂觀的方面,也就是技術在不斷創新,有些技術逐漸成熟化,不過要把這些技術投入應用也需要大量的投資。」周小川說。
博鰲亞洲論壇副理事長、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國人民銀行原行長周小川。圖片來源:財經
周小川認為,過去計劃經濟的教訓是靠製造計劃的「大板子」,然後分解任務來推行,但是單靠任務,不去或者少去考慮經濟實體的積極性,包括人和機構的積極性,主要不靠激勵機制,很多分解的任務最後看起來都是完不成的或者是不現實的。
「此外,從任務分解和接受檢查來看,二氧化碳排放與其他許多經濟任務相比,它的難點是度量和檢查上的困難更大。因此,在『十四五』規劃建議中,已經寫明了要更大力度地發展和利用碳市場。」周小川表示。
碳稅與碳市場的選擇
關於二氧化碳排放的激勵機制,國際上有不同的主張,主要在於究竟採用碳稅還是更多依靠碳排放市場。
周小川認為,碳稅雖然簡單,但涉及到財政,財政能否將其進行最優配置,把資金用於碳減排、發展新能源、創新碳吸收等環節,是很不容易的。
從國家層面來看,執行決策往往會遇到官僚主義,另外預算上也需要層層審批,對支持創新性的探索要得到非常及時有效的財力支持,往往不是那麼容易。
此外,「在當前許多國家的財政面臨著高債務、高赤字,尤其是在全球金融危機和新冠疫情之後,赤字和債務已經高企。在這種情況下,碳稅所提供的資金是否能夠全部用於碳減排、碳吸收等環節是需要打一個問號的。」周小川表示,必須明確把碳稅定義為目的稅,也就是其收入必須用於特定的目的的支出,即明確規定這個收入只能用於碳減排。
周小川認為,與碳稅相比,碳市場交易對解決上述問題有很大的幫助,同時即便採用碳稅,碳稅的稅率也應該參照碳市場所形成的價格。從金融的角度來講,碳市場本身是一個金融市場,需要資金的風險管理、期限管理,會發展有關的金融衍生產品。
「利用碳市場緊接著就會出現相應的投資金融產品。」周小川解釋,首先是一些跨期的金融交易會跟隨進來,其中主要的跨期產品就是要用未來的碳配額收入以及未來碳配額的期貨價格,通過金融市場轉變成當前的投資,利用未來的碳減排或碳沉降所能夠達到的收入來支持當前當期的投資。
目前在投資見到最終效果前,會有很多風險,需要利用衍生品市場管理全過程的風險,這種跨期的投資周期相當長,存在各種不確定性,要把各種因素之間的關係處理好,就需要風險管理的工具和技能,而風險管理也主要依靠金融市場,金融市場比較容易和碳市場銜接。周小川表示,「應該說只有利用金融市場才能把這件事情做好」。
「我們需要從多個角度對碳市場和碳稅進行比較,對涉及到政策選擇和公共管理的問題。當然這兩種方法也可以進行相結合,我認為可能的結合點就是把一些最基本的比較確定的風險比較小的投資科目,比如某些可再生能源的投資科目依靠碳稅所支持的政府投資來完成,碳稅的稅率也參照碳市場的價格,這樣不會在碳減排方面給市場早正不一致的信號和不一致的價格。」周小川認為。
周小川還表示,除了保基本的項目之外,其他大量的在碳排放和減排之間的平衡最好還是依靠碳市場來解決,碳市場比起金融功能,對比較多的跨期業務、不確定性和風險管理是有著明顯的好處。
碳市場將成為與股票、債券、外匯等一樣的重要市場
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長殷勇也在《財經》年會上圍繞「發展綠色金融」進行了分享。
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長殷勇。圖片來源:財經
「金融是資源配置的工具,要實現綠色發展目標,我們的資源要從高汙染、高耗能、高碳行業配置到綠色、低碳、無碳的行業。」殷勇稱,在轉換過程當中存在兩方面的障礙:一是從成本上看,採用清潔能源的成本高於化石能源成本;二是從外部性上看,高排放、高汙染的負外部性沒有充分地反映到成本中,而清潔能源的正外部性沒有反應到相關的收益中。
「雖然隨著技術進步,清潔能源成本在不斷地降低,但是單靠市場的力量仍然難以實現這種資源配置的轉換。」殷勇介紹,過去圍繞克服上述轉換障礙,解決的思路主要有兩方面,一種是約束性的。比如賦予企業碳排放的額度,超過配額就要支付費用,通過碳交易將碳排放的外部成本顯性化。但是由於各國沒有達成強制性的承諾,也沒有相應的配套措施,這種機制是軟性的。所以,各國的碳市場一直沒有發揮主導的作用。
二是倡導性的。比如倡導金融機構採納並實行赤道原則,踐行EGS理念,這些倡導性的措施同樣沒有約束力,同時甚至會被濫用,成為企業營銷的噱頭,造成洗綠、漂綠等問題。
在其看來,僅僅通過這些措施,也無法實現我國碳排放的目標。因此,我國提出碳排放目標的重要意義就是使得約束成為剛性,碳排放的路徑更加清晰、明確、具體化,這將給綠色金融發展帶來巨大的空間。
第一是形成巨大的碳交易市場,碳排放將成為生產要素中的重要部分,碳市場將成為與股票、債券、外匯、商品一樣的重要的市場。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將可以更有效地充分地發揮,促進資源向環境效益更優的行業聚集。
第二是綠色風險的分析更具有現實的意義,對企業而言,企業生產經營的可持續性、盈利模式、核心競爭力等方面都可能面臨根本性的改變。「那些碳排放強度大、無法完成技術轉換的行業或者企業有可能會被淘汰。」殷勇認為,市場對企業未來現金流的預期也會發生改變,對企業的估值會發生相應的調整。
對金融機構而言,資產的質量可能發生變化,一些原來安全的資產可能會變為不良的資產,這些不良資產不是由於信用風險產生的,而是由於氣候、環境的風險因素所帶來的,氣候風險的計量變得更為重要而緊迫。
第三是監督執行評估的機制會進一步地加強。碳排放量要通過一定的計量手段顯性化,從國家層面要通過對各類能源消耗和利用進行更精準的統計,使得碳排放的總量更清晰、更加明確。從微觀層面對各類主體的碳排放的計量、監測、評估、執行的機制要更加全面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