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12日 11:01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作者:劉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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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時的德與禮雖有相通之處,卻也存在著不同。春秋後期社會變遷在思想領域表現為從「明德」到「知禮」的轉變,具體體現為德、禮內涵的演變、範疇的此消彼長以及關係的轉換。德禮之變既是當時思想文化嬗變的鮮明體現,也是經濟、政治領域大變革的一個折射,對我們重新認識春秋後期的社會變遷具有重要意義。
有關「德」之初義,學界多釐定為「道德」或「得」,但此類說法皆不得其義。陶希聖認為德是「氏族社會遵守的始祖以來的規範」;童書業釋「德」為「氏族習慣」;李澤厚認為「德」為「社會規範」「習慣」等非成文法規。三者之說,可從。西周至春秋中期的「德」十分雜糅,包含具體的外在禮俗、氏族習慣法(一種帶有宗法與宗教色彩、尚不系統規範的早期禮儀)和內在規範。此時期彝銘有載:「丕顯文武,皇天引厭厥德,配我有周,膺受大命」「肈帥型皇祖考,秉明德」「敢帥型先王,秉德秩秩」。文王、武王之德源於天,後世周王承之;效命王室、勞於周邦者則受爵受封,這種合乎宗族規範之舉,便是貴族之「德」。祖宗之德可散布、流傳,施及子孫,後世貴族效法先祖來承繼「祖宗之德」,成為秉「德」之人。西周仲壺銘「匃三壽、懿德、萬年」與《詩·時邁》「我求懿德」說明了「求德」(匃,祈求也)的重要性。彼時,周王繼承天子之德、貴族「型祖明德」皆需祈求,德尚不是個人內心生發出的意識與情感,而是與政治有密切關係的外在行為規範或禮俗。
春秋後期,隨著個人意識的增強,時人不必效法先祖求德,個人之德靠努力便可獲得,此即「修德」,所謂「修德而後可」。春秋晚期王孫誥鍾器主自言:「餘不畏不差,惠於政德,惄於威儀,溫恭舒遟。」王孫誥自認行事無畏無錯,並以有政德者自居,強調自己溫和恭敬、從容不迫;蔡侯鍾銘謂「既聰於心,誕中厥德」,意為「明於內心,崇尚公正、彰顯德行」,此「德」字從言,字形上的變更,在字義或概念上會有所體現,說明此「德」與言語內心存在關聯。上述之「德」雖仍屬貴族,具有濃厚的政治意味,但已呈現出個人化、倫理化趨勢。至孔子,其所言「君子懷德」「德之不修」「以德報德」之「德」已徹底轉為倫理之德。
《說文·豊部》釋豊為「行禮之器」,王國維言:「盛玉以奉神人之器謂之豐,推之而奉神人之事通謂之禮。」可知,「禮」之初義僅限於奉器祭祀。西周春秋金文未曾發現「禮」字,《今文尚書》共28篇,「德」字出現113次,「禮」則出現7次,且所涉篇章多為後儒雜湊而成。徐復觀「禮觀念萌芽於周初,顯著於西周末,流行於春秋」之說甚是。故指代早期禮儀的乃「德」字。春秋早中期,「禮」逐漸囊括祭祀、飲宴、軍事等領域,但更多地表現為一種儀節,如「賓有禮,主則擇之」(隱公十一年)、「曹人致餼,禮也」(桓公十四年)、「治兵於廟,禮也」(莊公八年)。同時,禮亦呈現出「昭名分、別貴賤」的特性:「禮不行則上下昏」(僖公十一年)、「無別不可謂禮」(僖公二十二年)。春秋後期,「禮」之內涵又包括了治國理政,如《左傳》語:「禮,經國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後嗣者也」(隱公十一年)。禮之內涵的擴張,導致「禮」「儀」之辨現象的出現。晉平公稱魯昭公「善於禮」,女叔齊卻認為魯君識「儀」不知「禮」,「禮所以守其國,行其政令,無失其民者也」(昭公五年)。趙簡子向子大叔詢問揖讓周旋之禮,子大叔卻稱此為「儀」而非「禮」,並言「禮,上下之紀,天地之經緯也」(昭公二十五年)。「禮」由祭祀而生,後發展為一種彰顯等差的儀節,而「禮」「儀」之辨的出現亦從側面說明,春秋後期之人對「禮」的涵義有了新的界定,原有之「禮」(儀)已不是「禮」的核心了,新「禮」的範疇已包攬天地準則,經國序民、尊卑等差成了「禮」的重要內涵。
春秋早中期,德禮存在並行現象:「招攜以禮,懷遠以德,德禮不易」(僖公七年)、「德刑政事典禮不易」(宣公十二年);亦有禮屬德者:「成禮義,德之則也」(《國語·周語上》)、「禮樂,德之則也」(僖公二十七年),即禮樂乃規範之德。春秋中期,時人認為「讓」是「德」之根基,「卑讓,德之基也」(文公元年),及至後期,「讓」已成為「禮」之主幹,「讓,禮之主也」(襄公十三年)、「卑讓,禮之宗也」(昭公二年)。以此論之,春秋後期「禮」亦成「德」之基礎,孔子「履(禮),德之基也」(《周易·繫辭下》)可證之。卑讓體現著秩序與尊卑,而這也是禮的核心。「嘉德足以合禮」(襄公九年)說明春秋後期德的重要價值在於是否合於禮,所謂「上下有禮」可稱之「懿德」、「上下無禮」可謂之「昏德」(襄公十三年)。孔子「道之以德,齊之以禮」的政見亦說明德之運行需禮來保障。周初統治者推行分封制、宗法制,依靠氏族習慣法維持統治,即「德治」。
總之,春秋早中期的「禮」雖可獨立存在,但仍是隸屬於德的一個子目,德也並未喪失外在的禮俗規範。春秋中期以降,「德治」在維持宗法方面的不足已見端倪,禮觀念遂開始逐漸取代德所指代的習慣法、規範等內涵(德的外在層面),且更加規範化、系統化、等差化。春秋後期,德漸漸演化為「道德」之義,並逐漸依附於禮而發揮其作用。
宗法制、分封制是德政存在的基礎。春秋後期,隨著新的生產方式與新興專制階級的出現,宗法制與專制制度新舊之間的更替已不可避免。因此,經濟政治領域的大變革是德禮之變產生的根源,主要表現為公室與卿族之間的公私之爭,也即新舊階級之間的爭鬥。齊景公與晏子論為政,景公強調「在德」,晏子則強調「在禮」。姜齊乃王室分封,是舊氏族秩序的產物,故景公重德,而彼時田氏憑藉所據採邑,培植私人勢力,擴充民眾,削弱公室。鑑於此,晏子主張以「禮治」來維護國君權威、拯救公室,但以景公為代表的公室作為舊制度、舊勢力的代表,不可能從根本上摧毀宗法體系,在瀕臨崩潰的宗法制下,景公又無德行,既不能恢復「德政」,也不可能真正做到「以禮興國」,反觀新興的陳氏則做到了「以禮治民」。隨著土地、人口的減少,公室日漸式微,其他卿族衰亡後,齊國最終落入陳氏之手。魯、晉公室衰落亦是此理。
春秋後期,宗法政治結構進一步崩潰,綿延數百年的德觀念體系亦隨之不斷解構,且已難以適應政治經濟的發展需求。「德以柔中國,刑以威四夷」本是諸夏治國理政的主要方針,內以宗族規範治理,外以刑威懾。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德漸趨內在化(精神層面),而禮逐漸據有其外在層面(制度規範),並深入社會各個領域。諸夏在處理內部事務時也越來越訴諸強制舉措的政治與法律,作為政治與制度規範的禮便為統治者所青睞。「天道遠,人道邇」「敬鬼神而遠之」理念的出現,意味著人文理性開始漸次取代神學。面對社會變遷帶來的挑戰,宗法、宗教色彩濃厚的「德」已無法制約新興專制階級,而禮的出現與尊爵的固化或階級專政的法制化是相適應的。社會變遷推動了德禮之變,人們開始從過去的明德走向知禮,經國序民的模式由「德治」轉化為「禮治」。這意味著社會中的氏族與宗教色彩逐步褪去,並呈現出專制特性,也預示著理性時代逐漸到來。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