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次生輿情將是一個長期存在的客觀現實,我們應本著尊重差異、包容多樣的科學態度,保證自媒體次生輿情的健康發展:既要尊重憲法賦予的個人言論自由,又要引導民眾注重社會責任;既要追求原生輿情的準確如實報導,又要注重維護網絡次生輿情的良性發展;既要進一步通過他治完善專門法律,又要通過自治淨化媒體平臺的輿情環境。
【關鍵詞】自媒體環境 原生事件 次生輿情 【中圖分類號】C912.63 【文獻標識碼】A
自媒體平臺如微博、微信、微視頻、論壇等釋放了公眾的話語權,為公眾參與公共事件討論、自由表達個人意見提供了便利,成為推動網絡輿情發展和演變的主要場域。「次生輿情」納入輿情研究與監測範疇,源於人民網輿情監測室在2015年出版的《網絡輿情分析教程》。該教程首次明確了「次生輿情」的內涵,準確概括了次生輿情發生和演變的過程,為研究自媒體輿情現象奠定了基礎。
次生輿情的積極效應、負面效應與危機效應
次生輿情是在新媒體環境中以原生事件議題為基礎和誘因,再生和演化的新輿情。一個原生事件議題可以導致多個次生輿情,新輿情既可以繼續指向原生事件,也可以旁及或引發其他事件。次生輿情的熱度有時超過原生輿情,改變輿論演化的原有方向。次生輿情的發展會導致正負兩方面的效應。
積極效應是修正原生議題,推動事件的解決和良性發展。原生輿情如存在疑點或不合理之處、事件處置缺位或事實真相模糊等情況,會引起人們的質疑,導致各種次生議題爆發。這一方面有助於原生輿情信息的補充和曝光,使原生輿情獲得進一步修正的機會,推動輿情回歸事實真相,順利解決問題,穩定社會輿論。如2018年5月河南「王鳳雅事件」中,微信公眾號「有槽」發布《王鳳雅小朋友之死》的文章引爆了「王風雅父母詐捐」的輿論事件,後經縣公安局等各方回應,原生輿情出現反轉——在網友向王風雅父母道歉後,帶來「網絡眾籌平臺的風控管理」「社會誠信」等良性次生議題討論。
負面效應是非理性情緒蔓延,引發網絡暴力。自媒體將各種同質或異質的群體聚合在該平臺上,並為其提供類似信息搜集和網址連結,在提供方便的同時也導致「信息窄化」,結果是人們極易被煽動,非理性的情緒容易擴散開來,謠言、謊言、極端言論等充斥其中;同時,自媒體通過技術賦權的方式,使普通網民獲得監督政府及公眾人物的權利,一旦政府或公眾人物不當言行被網民關注,便會無限放大,甚至產生報復性人肉搜索,使輿情走向朝難以逆轉的方向發展。如2018年11月18日,新東方創始人俞敏洪在「2018學習力大會」中關於「女性墮落」的言論在各大自媒體平臺引發爭議,當事人在微博致歉後,又引發關於其個人經歷、高學歷非高素養等一系列難以預見的次生輿情話題。
危機效應是引發政府公信力危機,轉移輿情發展走向。自媒體的發展使信息傳播主體進一步多元化,這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長期以來佔壟斷地位的傳統媒體,使專業媒體壟斷傳播權、話語權的時代一去不復返。自媒體的自我賦權能力進一步挑戰主流媒體的話語權威,部分主流媒體在匯報選題、搜集資料時對自媒體話語空間產生依賴,並主動參與自媒體環境中的熱點議題討論,推動了原生輿情議題方向轉化,導致次生輿情產生。
所以,當「次生輿情災害」發生時,如果應對和處置不及時、不恰當,會帶來新的甚至更大的輿情危機;當次生輿情的發展對事件主體或公共利益起到「辨明事實」、推動事件「真相大白」的作用時,輔之以積極的引導,就會產生良性、健康的作用。
次生輿情在議題內容、傳播速度和發展走向上的新特點
次生輿情的產生和發展,是公民言論自由的積極體現。然而,自媒體平臺把關人的缺失、不可控的言論自主化、個性化的輿情環境、對原生事件的發展帶來的負面影響,令當事主體措手不及,也給公眾輿論的引導帶來挑戰。
引發次生輿情的原因主要有:因為事件本身相關信息未被挖掘出來或一定程度的知情不報,導致信息上的不透明,致使公眾輿論情緒不滿和積壓;涉事主體回應不當,如「不清楚」等敷衍或卸責之類言論,或是處置不當等行為。次生輿情形式豐富多樣,伴隨著眾多受眾意見的參與和對主體事件的深挖,各方的意見相互交匯、疊加,導致原生輿情發生裂變和延伸。
議題主要涉及民眾生命與財產等利益,因而極易引起恐慌。利益關係決定網民的話語表達和態度傾向,他們易於接受和傳播與本身興趣、情緒、利益、價值觀等趨同的信息,而對與興趣、價值觀、利益不一致的信息則選擇性失語。在由普通草根網民構成受眾主體的自媒體平臺中,普通民眾利益代表優勢意見的絕大多數,當人們看到自己的觀點得到更多的支持,變得有說服力了,就不再那麼小心翼翼,會公開地表達自己的意見;而當自己的觀點與意見環境不一致或相反時,便會因為「恐懼孤立」心理而趨於附和優勢意見或變得「沉默」,最終導致代表普通民眾利益的強勢意見聲音越來越大,弱勢聲音越來越小的「沉默的螺旋」效應。
傳播速度呈指數級裂變態勢。原生輿情已有的信息傳播渠道和受眾基礎為次生輿情的傳播創造了條件,次生輿情可以直接利用這些條件進行傳播擴散;同時,媒體平臺的多樣性和信息傳播的疊加、分化等特徵,特別是微博、微信等自媒體平臺中點對點、點對面、面對面的信息傳播鏈條的建立,致使當傳播鏈條中某個節點對次生輿情關注並傳播、分享時,其他節點隨即關注到該事件的存在,並可能產生一致的傳播、分享行為,信息傳播速度便成指數級裂變。
形成和演變呈現多向性。輿論主體隨著事態的發展變得不可確定,事件發生的利害各方都有可能隨著事件影響的擴大而被牽涉其中。另外,自媒體使普通網民能夠便利行使民主監督權利,為他們提供了左右輿情走向的機會。
政府部門和主流媒體要有效改進輿情引導方式
對於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事件,特別是涉及老百姓生命、財產及安全的事件,政府部門要儘量披露、不要掩蓋事實,否則,一旦次生輿情產生就很難控制。當輿情事件爆發時,主流媒體官方帳號應充分發揮把關人的作用,積極主動發聲,第一時間回歸事實真相,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和權威媒體失語,誘發次生輿情;在次生輿情已經發生的情況下,主流媒體官方帳號應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利用網絡平臺跟進事態進展,避免因延遲發布造成被動局面。
運用網絡科技手段,實現自媒體輿情環境的管控與自治。可以藉助網絡技術手段,通過現已成熟的禁語設置、屏蔽關鍵詞等網絡技術手段,將傷害性、侮辱性和煽動性言詞進行初級過濾,進一步優化後臺算法,加強對有害信息的技術處理。進一步增強自律意識,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加強對平臺中傳播導向錯誤、虛假不實帳號主體和服務供應商的管理;加強正面網絡傳播宣傳,倡導網民運用正確的網絡話語權維護公眾利益;提高網民媒介素養,實現網絡空間自我淨化,營造良好的自媒體輿情環境。
優化法律法規體系,完善自媒體輿情環境他治。當前我國自媒體管理還存在漏洞,未有專門針對自媒體的法律,主要規定散布在《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網際網路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中。同時,自媒體管理中還存在漏洞,對自媒體違法行為懲處力度不大,導致一些自媒體帳號被查封或禁言數月後改頭換面又捲土重來。因此,要加強自媒體輿情環境的治理,可借鑑國外相關做法,如俄羅斯《知名博主新法規》明確規定,博主發布信息必須真實可靠。相關部門應建立健全針對自媒體博主和次生輿情延伸規律的新的自媒體法規。
(作者為廈門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廣告學系主任、教授;桂林航天工業學院傳媒與藝術設計學院副教授申帥芝對本文亦有貢獻)
【參考文獻】
①Sunstein C R. The Law of Group Polarization.Journal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2002,10(2):175.
②[德]伊莉莎白·諾爾-諾依曼著、董璐譯:《沉默的螺旋:輿論——我們的社會皮膚》,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年。
責編/張忠華 美編/史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