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正式生效!這些與你息息相關的問題,都做好攻略了嗎?

2021-01-14 騰訊網

202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生效實施,這次民法典的出臺,將對大家的生活產生巨大影響,下面一起來學習一下,哪些法律條款進行了調整:

婚姻家庭編八大改變

1.與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調整相協調

民法典將收養人須無子女的要求修改為收養人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

2.收養有漏洞,民法典來護航

為進一步加強對被收養人利益的保護,在收養人條件中增加「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四項)

3.離婚太衝動,30天內可撤回

為減少「頭腦發熱」式離婚,民法典規定了提交離婚登記申請後30日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4.想離婚又多了一條路徑

針對離婚訴訟中出現的「久調不判」現象,民法典規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還對方一份自由。

5.疾病作為婚姻無效的事由被刪除

民法典不再將「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作為禁止結婚的情形,而是規定一方隱瞞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並且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第一千零五十三條、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6.離婚負債多,法律來辨析

根據社會發展需要,民法典明確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7.離婚案件中二周歲以下子女撫養權不再有爭議

民法典將現行婚姻法規定的「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為原則」修改為「不滿兩周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以增強可操作性。

8.規範親子關係確認和否認之訴

對親子關係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係。(第一千零七十三條)

繼承編六大改變

1.擴大遺產範圍

民法典刪除此前對遺產的列舉,以「合法的財產」一言概之,擴大了遺產的範圍。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公民財產類型、財產形式日益增多,虛擬財產等新型財產可納入遺產範圍。(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2.喪失繼承權受遺贈權可「失而復得」

民法典新增喪失繼承權情形的同時補充規定了寬宥制度。被繼承人已知繼承人對其實施了相應的違法行為,卻願意對繼承人的過錯行為予以寬恕,恢復其已喪失的繼承權,應對其意願予以尊重。(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3.擴大法定繼承人範圍至侄、甥

為了財產更多流轉在血親家族中而非收歸國家,民法典將代位繼承擴大至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情形,使得被繼承人的侄、甥獲得第二順位法定繼承人資格,突破了原先晚輩直系血親的限制。(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4.增加列印、錄像遺囑新形式

民法典增設了列印遺囑與錄像遺囑兩種法定遺囑形式。(第一千一百三十六、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5.廢除公證遺囑效力優先規則

為尊重遺囑人的真實意願,民法典修改了遺囑效力規則,刪除了現行繼承法關於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以更好保護民法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第一千一百三十五、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6.增加遺產管理人制度

為確保遺產得到妥善管理、順利分割,更好地維護繼承人、債權人利益,增加規定了遺產管理人制度,明確了遺產管理人的產生方式、職責和權利等內容。(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侵權責任編七大改變

1.確立「自甘風險」規則

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第一項)

2.規定「自助行為」制度

明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不立即採取措施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範圍內採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

3.加強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故意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

4.完善生產者、銷售者召回缺陷產品的責任

依照相關規定採取召回措施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負擔被侵權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費用。(第一千二百零六條第二項)

物權編七大改變

1.新設添附制度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結合在一起從而形成不可分離的物或者具有新物性質的物。民法典規定了加工、附合、混合三種添附形式,如物件加工、材料生產、房屋增建、房屋裝修等。(第三百二十二條)

2.三權分置—土地經營權來了

以適應「三權分置」后土地經營權入市的需要,民法典物權編增加土地經營權的規定,並刪除耕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的規定。(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三百六十一條、第三百六十三條)

3.完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制度

適當降低業主共同決定事項,特別是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表決門檻,增加規定緊急情況下使用維修資金的特別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二百八十一條)

4.細化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自動續期規則

民法典規定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自動續期,有利於保護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物權法規定使用期限最長70年,如繼續使用需再籤訂合同,繳納費用。是否繳納費用、繳納多少費用等等問題,民法典授權單行法律和行政法規以後規定。(第三百五十九條)

5.居住權入法實現物盡其用

為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規定「居住權」這一新型用益物權,明確居住權原則上無償設立,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或者遺囑,經登記佔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其穩定的生活居住需要。(第二編第十四章)

6.走向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登記制度的統一

刪除了物權法中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具體登記機構的內容,為今後建立統一的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登記制度留下空間。(第四百零二條、第四百二十七條)

7.擴大擔保合同的範圍

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法治保障,民法典在現行物權法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擔保物權制度,明確融資租賃、保理、所有權保留等非典型擔保合同的擔保功能,增加規定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第三百八十八條第一項)

合同編六大改變

1.電子合同開啟無紙化時代

為了適應電子商務快速發展以及百姓網購需求的增多,民法典規定,數據電文也具有法律效力,這意味著紙質合同將逐步退出網際網路時代。(第五百一十二條)

2.有理有據,向霸座者說不

針對近年來客運合同領域出現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運人採取安全措施等嚴重幹擾運輸秩序和危害運輸安全的問題,民法典細化可客運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第八百一十五條第一項、第八百一十九條、第八百二十條)

3.對商家的霸王條款」說「不」

「禁止自帶酒水」「特價、促銷商品概不退換」民法典完善了格式條款制度。(第四百九十一條、第四百九十五條至第四百九十八條)

4.物業糾紛不用怕,物業服務合同來維權

針對物業服務領域的突出問題,民法典增加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為老百姓解決物業糾紛提供法律依據。(第三編第二十四章)

5.「借一萬、還十萬」,網貸被套路不用怕

針對近年來各界反映強烈的高利貸問題,草案明確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的有關規定。(第六百八十條第一項)

6.房子被拍賣,承租者家在何方

為落實黨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購同權住房制度的要求,保護承租人的利益,民法典增加規定房屋承租人的優先承租權。(第七百三十四條第二項)

人格權編七大改變

人格權獨立成編即是民法典的核心亮點,以凸顯對人格權的保障。

1.確立器官捐獻的基本規則

針對當下組織或個人強迫、欺騙、利誘人體器官捐獻現象,此次民法典規定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同意捐獻器官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或者遺囑形式。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該自然人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決定捐獻,決定捐獻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第一千零六條)

2.預防性騷擾:明確機關、企業、學校責任

近年來,性騷擾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話題。有調查顯示,該問題常見於企業、學校等單位,而地鐵站、公交車上、餐廳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場所也是性騷擾頻發之地。對此,民法典規定了性騷擾的認定標準,以及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防止和制止性騷擾的義務。(第一千零一十條)

3.姓名權、名稱權的擴張保護

明確對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等,參照適用姓名權和名稱權保護的有關規定。(第一千零一十七條)

4.禁止非法收集個人信息

針對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深度偽造」他人的肖像、聲音,侵害他人人格權益,甚至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等問題,規定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5.「標題黨」「跟風黨」或將承擔民事責任

對行為人實施新聞報導、輿論監督等行為涉及的民事責任承擔,以及行為人是否盡到合理核實義務的認定等作了規定(第一千零二十五條、第一千零二十六條)

6.侵犯隱私權行為具體化

隨著信息化時代的發展,侵犯隱私權的手段愈發隱蔽多樣,此次民法典與時俱進,規定了隱私的定義,列明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的具體行為。(第一千零三十二條、第一千零三十三條)

7.個人信息內涵的開放性

明確了處理個人信息應遵循的原則和條件,構建自然人與信息處理者之間的基本權利義務框架,合理平衡保護個人信息與維護公共利益之間的關係,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負有保護自然人的隱私和個人信息的義務。(第一千零三十四條至第一千零三十九條)

來源 | 浙江漢鼎

【版權聲明】:

本文圖文轉載於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供學習參考,禁止用於商業用途,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相關焦點

  • 《民法典》已生效:妻子擅自終止妊娠,不侵害丈夫的「生育權」!
    新版《民法典》已經生效,規定:對於妻子擅自終止妊娠行為,丈夫請求損害賠償,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很多人認為這條規定剝奪了男性的生育權。真的是這樣嗎?這條司法解釋並不是新鮮出爐的,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已經有相關規定,這次只是對2011年該司法解釋的承繼。這條司法解釋主要是保護女性的生育權。因為生孩子對於女性的生理、心理都有巨大的影響。
  • 《民法典》,你get了嗎?
    《民法典》,你get了嗎?》你get了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誕生:(一)四次立法起草累積《民法典》發展立法經驗;(二)「九法歸一」成就法律經典;3.
  • 《民法典》實施中的憲法問題:民法如何實施公法性規定
    作者:秦前紅、周航(作者單位:武漢大學法學院、武漢大學黨內法規研究中心)制定一部能具有世界影響力的民法典是幾代中國人的願望。我國分別曾在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醞釀製定民法典,但囿於各種原因,直至2020年《民法典》才正式得以出臺。
  • 青平:《民法典》正式實施意義深遠
    原標題:青平:《民法典》正式實施意義深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部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民法典是我國的第一部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 民法典學習筆記(合同編——第一分編:通則·上)
    還記得我們的民法典學習筆記嗎?讓大家久等了!所以司法實務中的難點不在於這些協議的效力如何認定,而在於這些協議如何履行(是否具有強制性)、協議違反後如何承擔違約責任等。筆者認為,對於這些問題,只能通過司法實踐中的個案審理,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性案例、公報案例等權威案例,對特定爭議問題逐漸形成共識。
  • 每日一「典」|不動產物權變動合同,成立時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二百一十五條。
  • 從「小明的故事」看民法典如何守護少年的你!
    >的嗎?小明在媽媽肚子裡,什麼都不知道,他能接受贈與嗎? 民法典第十六條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這一規定將自然人受保護的起始點前移到了胎兒時期,胎兒是可以接受贈與的。
  • 【學習宣傳《民法典》】小區共有部分收入,你拿到了嗎?
    ,這些投放在小區公共區域的廣告由誰管理?產生的收益都去哪了呢?而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生效和實施,小區業主主張共有部分收益將有更加明確的法律依據,小夥伴們快來看看《民法典》是如何保護業主權益的吧。 《民法典》對於小區共有部分收入的規定 《民法典》對於小區共有部分收入有了新規定!
  • 民法典編纂中的行政法因素
    這恐怕是最有爭議的問題之一。因為,各級人民政府當然是行政主體,其存在的使命就是依法行政來管理國家事務和公共事務。但其同時也被我國民法典賦予了「特別主體」,可以充當民事主體而從事民事行為,享有民事權利並承擔民事義務,並在民法典上作為所有權主體被規定。那麼,其所享有的所有權是民法上的「所有權」嗎?如果是,那麼其對所有權的處分或者使用是民事問題還是行政問題?
  • 2021年新規生效,女子登山衣服被猴子扒掉一半,景區要賠償嗎?
    但無論是正當防衛還是緊急避險,行為人都不需要承擔責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 學法時間 | 《民法典》施行後,原相關司法解釋如何銜接適用?
    當然,儘管《民法典》的施行不會給司法實踐帶來太大的震動,但《民法典》畢竟對原有的法律作出了不少修改,並增設了一些新的規定,因此新舊法的銜接及其適用問題仍然值得重視,其中主要涉及的是《民法典》的溯及力問題。根據《立法法》第93條的規定,法律原則上沒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這在理論上被稱為「有利溯及」。
  • 《民法典》將怎樣改變我們的生活?
    民法,是調整和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幾乎所有的法律,因此,《民法典》也被大家稱為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人民權利的寶典,每個公民的生活和工作,每個企業的設立和運營,都離不開它。這次《民法典》的出臺,可以說亮點多多,從第一編的總則編,到第七編的侵權責任編,都有不少和我們生活密切相關的新變化。
  • 2021年《民法典》正式實施,烏魯木齊人買房租房有大變化!
    到期了還是我的嗎?難道我還要再交錢嗎?我的房子能住幾代人? 《民法典》第359條提出: ■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 民法典正式施行,88處重要變化你必須知道!
    (九)客運合同對"旅客霸座""搶方向盤"等問題作出回應《民法典》規定:"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十)在不可撤銷的贈與情形中增加"助殘"《民法典》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 《民法典》的溫度
    我們都知道,民法強調意思自治,在沒有損害法益或潛在法益的情況下,雙方知情又自願登記成為夫妻,法律不應該去否認神聖的婚姻。英國法學家波洛克曾說: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所謂的患有醫學疾病也不應該成為剝奪這種平等的法定事由。
  • 民法典,熱詞背後的法治力量
    從審議、出臺到即將實施,民法典的每一步都牽動著無數國人的心。宣示權利、明確義務、保障自由、確立準繩,「從搖籃到墳墓」,民法典呵護著每一位公民。立善法於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於一國,則一國治。情侶分手後,「補償協議」有效嗎?離婚後「被負債」,如何維權?這些百姓身邊事,都能在民法典裡找到答案。「老百姓生老病死、衣食住行都與民法密切相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指出。7編、1260條、超10萬字,民法典堪稱一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 這本「百科全書」,你能用上!你關心的熱點問題都能從中找到答案
    這幾天,民法典草案成為全國兩會代表委員討論的熱點。被譽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民法典,與每個人息息相關。前男友電話騷擾是否侵犯隱私,洩露網購信息算不算侵權,高空拋物誰來負責,這些均能從中找到答案。民有所呼,法有所應。快打開這本「百科全書」,一起學習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熱點問題一:前男友頻繁電話騷擾是否侵犯了我的隱私?
  • 《民法典》生效後,處理合同糾紛案件司法理念的轉變(一)
    《民法典》生效後,處理合同糾紛案件司法理念的轉變(一) 2020-11-02 11:5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民法典怎樣保護「少年的你」?——聽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
    民法典怎樣保護「少年的你」?民法典的實施,對未成年人的生活與成長會帶來哪些影響?9月4日,作為北京市第二中學法治副校長,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軍為該校學生上了一堂生動的「開學第一課」。課堂上,張軍以「民法典中的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為題,聚焦未成年人的學習生活,從中學生熟知的人和事講起,從「民法典是一部百科全書,涵蓋了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民法典是一部護身寶典,明確了未成年人的權利義務」「民法典是一部共同約定,凝聚起保護未成年人的共同責任」三個方面為師生們詳細講解。
  • 【憲法宣傳周】《民法典》婚姻家事十大亮點
    2020年5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經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2021年1月1日開始施行。《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是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小編將圍繞《民法典》中婚姻家事的十大亮點進行整理和解析,供大家學習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