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洞在不同集中化程度的網絡中的表現形式有所不同,如圖2所示
在(A)網絡中,除中心點以外的所有點之間都存在結構洞,此時中心點的信息收益和控制收益是最強的(這一-點會在下文進一步討論。而(B)網絡則是由7個小型網絡組成的大網絡,而每個小型網絡都有一個中心點,各個小網絡的中心點又連接在一起,這樣就在小網絡內部和大網絡中產生了雙重的結構洞。與(A) (B)網絡不同,在(9)網絡中,沒有一一個明確的中心點,所有結點(node)均勻地分布在網絡中,因此雖然同網絡分析學派的代表,人物米切爾.達弗爾姆將社會網的概念界定為「某一群體中個人之間特定的聯繫,其整體結構可以稱之為該群體中個人的社會行為」。從這一概念即可以看出,網絡分析法不僅僅強調網絡本身,還強調網絡中的個人,即結構洞理論中玩家。雖然同樣強調個人行為來源於結構而非內在驅動力,但是相對於較為僵硬的制度學派的觀點,網絡分析學派認為個人在受到網絡結構制約的同時有較靈活的選擇空間。
網絡分析學派的理論眾多,其中對於結構洞理論影響較大的有以下幾種:
科爾曼(Colemar)的社會資本理論。科爾曼是伯特的博士生導師,他的社會資本理論很自然地對伯特的理論產生了影響科爾曼認為,「社會資本由構成社會結構的要素組成,主要存在於社會團體和社會關係網中,只有通過成員資格和網絡聯繫才能獲得回報」,也就是說,社會資本並不為個人佔有,個人必須通過關係網絡獲取它,這就可以解釋為什麼伯特強調「競爭是一個關係問題,而非玩家自身之間的競爭」。
格蘭諾維特(Granovetter)的弱關係力量假設。格蘭諾維特認為,由於擁有強關係的個體之間的同質性較高,他們擁有的資源也十分接近,因此個體不容易從強關係中獲得自己稀缺的資源,而弱關係則恰恰相反,由於彼此之間的異質性較大,雙方更可能擁有彼此稀缺的資源,因此個體能從弱關係中樣存在結構洞,但是任意一個結構洞之間的中介(agen) 並不是唯一的,因此結構洞帶來的收益也會相對弱化。
在結構洞理論中,結構洞和競爭始終是相伴存在的,因此,第二個核心概念毫無疑問是競爭。伯特所說的競爭與人們日常生活中所說的競爭在含義上基本-致,但是伯特對競爭的特徵進行了創造性地界定: (一)「競爭是一個關係問題,而非玩家(playe)自身之間的競爭」;口「競爭是一種突現的關係(arelation emergen) ,是不可見的";曰「競爭是一個過程,而非結果」; (四「競爭是一個自由的問題,而不僅僅是權力的問題」。綜合說來,伯特所關注的是社會網中的玩家如何利用自身在網絡中的位置獲取在競爭過程中的自由進而達到自己的目的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