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獻與分配信息可視化 促中國器官移植趨於正規化
當器官捐獻志願者成為潛在捐獻人後,人體器官獲取組織(OPO)開始登場,處理一系列事關器官捐獻的棘手問題。
2015年1月1日起,我國停止使用死囚器官,公民自願捐獻成為器官移植唯一來源。
當器官捐獻志願者成為潛在捐獻人後,OPO負責組織醫學專家對捐獻者進行醫學評估,與家屬籤訂合法文件,將相關信息錄入「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系統(COTRS)」,並由該系統按照等待者病情嚴重程度等相關信息,進行自動分配和獲取器官。
OPO是公民自願捐獻器官過程中必不可少的環節,這意味著從2015年起,沒有OPO,就沒有器官移植。
捐獻與分配信息可視化
2015年1月13日, 廣東省中山市人民醫院器官移植中心主治醫師鄧德成主刀做了兩例腎移植手術,手術從下午3點持續到深夜兩點。
鄧德成告訴民主與法制社記者,為了等待腎源,這兩位接受移植的患者,一位等待了幾個月,而另一個更長——兩年。
按照器官捐獻中的倫理要求,醫護人員遵守「雙盲原則」,鄧德成沒有告訴兩位患者,器官來自何處。記者問起時,鄧德成只是透露,這兩例腎臟來自一位腦死亡的捐獻者。
這名捐獻者原本屬於市中醫院的重症患者,在他的家屬表達了自願捐獻器官的意願之後,器官捐獻協調員馬上介入,查看捐獻者的家屬身份證明以及確定家庭關係。
家屬籤署同意書後,患者由中醫院轉院到市醫院繼續進行搶救治療。11日晚9點多,醫生判定腦死亡,隔12個小時後再次判斷腦死亡無誤。12點開始器官摘取及評估,與此同時,器官的信息已經錄入COTRS系統進行自動匹配。
而每當COTRS系統有腎源分配到了中山市人民醫院,鄧德成的手機就會收到簡訊提示。他必須在一小時之內登錄器官捐獻與分配系統查看腎源信息,並按照患者的排序進行溝通。「有的可能身體狀況不好做不了,那就推到下一位。」鄧德成告訴記者。
曾經,媒體報導下的中國器官移植亂象叢生。比如,對於移植的器官,患者和家屬都用二分法判斷器官來源:不是自己找的活體器官,就是死刑犯的。
鄧德成也坦陳:「2012年之前,我們也會用死刑犯器官。他們的器官信息是不會錄入到系統中分配的,能不能拿到完全靠醫院的關係。」
2013年10月,廣東省衛生廳官網發布《關於做好人體捐獻器官獲取與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式公布了6家OPO名單,以及首批通過考核的55名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名單。
《通知》明確了各OPO的服務範圍,規定嚴禁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向指定的OPO以外的機構、組織和個人轉介潛在人體器官捐獻人。
當時,廣東共有16家醫院具有器官移植資質,而這6家OPO囊括了全部16家有資質的醫院。
中山市人民醫院也成為6家OPO之一,並且它是廣東首批獲得心肝腎移植資格的唯一一家地級市醫院。目前,中山市人民醫院OPO的服務範圍包括中山和珠海兩個城市。
如今,有了OPO,人體器官移植有了正規的來源渠道。COTRS系統的匹配採取屬地優先原則,鄧德成解釋說:「也就是說先考慮本院,如果本院不能匹配那就擴大到廣東,再不行就擴大到全國。」
但這一匹配和運輸轉運過程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否則捐獻的器官就會浪費。器官儲存採用冷藏保存,其中腎臟的保存時間為24小時,心臟為5個小時。
目前,COTRS系統由醫院的龔醫生負責管理,他告訴記者:「這個系統的後臺在深圳,每家有器官移植資質的醫院都會得到一個特定的驗證碼,登錄一次系統,手機就會收到提示。」
他給記者演示了COTRS系統的操作流程,記者從系統中看到,每一個器官都帶有標號,器官捐獻者的死亡原因也都有說明,器官的去向亦清晰可見。
「難以啟齒」的管床醫生
雖然ICU病房的管床醫生並不屬於OPO,但在OPO正式介入之前,他們在發現和轉介潛在的器官捐獻者方面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據ICU病房的管床醫生楊醫生介紹,病人進入ICU病房後,所有的身體指標,管床醫生最為了解。剛進入ICU病房時,醫生第一時間全力搶救,一旦病人無法生還,他便成為潛在的器官捐獻者。
「我們要在第一時間跟家屬講病情,試圖讓他們接受。因為幾乎沒有家屬能夠接受病人已經沒救這樣一種現實。」但楊醫生也會選擇時機跟病人家屬講有器官捐獻這樣一種渠道。
據她介紹,患者會不會成為潛在的器官捐獻者,最重要的是看他昏迷指數(3-15分,正常人為15分)的評分。「一般來講,昏迷指數達到3分,瞳孔放大,病人本身沒有任何的生理反射和病理反射,再加上他完全沒有自主呼吸,全部都是依靠機控呼吸,這種情況在臨床上就大體可以判定為腦死亡。」
但腦死亡的判斷還有很多複雜的程序,楊醫生作為管床醫生只能從臨床觀察的角度判斷他可能處在腦死亡的狀態。
「當病人處在腦死亡狀態時,如果家屬有器官捐獻的意願,我們必須要請相關的專家來進行進一步的判斷,他們會給我們提供一些客觀的指標。」楊醫生介紹說,「目前,醫院能做到的是給病人做腦電圖、腦血流圖和四肢誘發電位。這三項中至少要完成兩項,如果兩項的檢測結果都支持腦死亡的診斷的話,我們會把這個結果送給兩位有資質評估腦死亡的專家進行最終判定。」
2014年夏天,楊醫生接到一位病人,他才20多歲,在中山打工時突然暈倒被送進ICU病房。醫生搶救未果,被判定為腦死亡。家屬趕到後第三天,楊醫生開始跟病人的父親提出器官捐獻的事情。
「根本不要跟我提這件事兒!」病人父親當時在辦公室大發雷霆。
楊醫生很理解病人家屬做出的反應,她說:「(家屬)他們會在乎醫生說的每一句話,提供的每一條路,雖然他們當時不接受,但是他們會考慮的。」
幾天以後,病人父親主動問楊醫生器官捐獻有哪些程序。楊醫生得知家屬的想法後,聯繫器官捐獻協調員讓他們跟進。最終,這位病人捐獻了兩個腎臟和一個肝臟。
雖然在中山市人民醫院工作才兩年,楊醫生遇到很多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情況,這些病人家屬願意捐獻孩子的器官,他們只是想:「孩子沒有了,我只希望孩子還有器官在這個世上存活。」
「(器官捐獻)這件事情如果我們不管,協調員直接介入的話,病人家屬是非常排斥的。」楊醫生告訴記者,「當發現沒有生還希望的病人時,我們會跟家屬做好預後,告訴家屬接下來該怎麼做,有幾條路可選。如果家屬同意捐獻器官,那後面的事情就由器官捐獻小組去跟進,我們不管。」
但對於器官捐獻這件事兒,如何選擇時機跟家屬開口講,如何用詞,對每一位管床醫生都是挑戰。
職業器官捐獻協調員
患者家屬有器官捐獻的意願,器官捐獻協調員會馬上介入。
「一般是病人家屬給我們打電話。」器官捐獻協調員謝熙說,「但也有ICU病房的醫生發現潛在的捐獻者跟我們說,這種情況是在病人家屬不排斥我們去溝通的情況下,我們也會主動找家屬做工作。」因為前期不管是病人家屬還是醫護人員都還是比較敏感的,都不想越雷池一步。「所以我們的工作目前還是比較保守地去開展,我們不會主動在人家不願意的情況下去勸說。這是我們工作的一個原則。」
謝熙是中山市人民醫院OPO的協調員,她個子高挑,說話聲音很細。瘦瘦的身子上套著一件標有「中山市人民醫院OPO」字樣的深藍色工作馬甲。謝熙2010年底成為協調員,2011年初介入第一例案例,成為中山市人民醫院8名器官捐獻協調員之一。
協調員的管理規定中要求,協調員必須有一定的醫學背景,取得國家職業醫師或職業護士資格的人。「所以我們的協調員全部都是臨床一線,或者在臨床相關的科室工作,並且考取了中國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證書。」謝熙說。
作為協調員,謝熙每年都會參加兩到三次廣東省組織的器官捐獻協調員培訓,培訓中他們不僅要學習與器官捐獻相關的專業評估,死亡的判定,善後慰問,還要在所在OPO服務的範圍內進行宣傳。「雖然死亡的判定不是由我們協調員來做,但這也是培訓內容,我們都要知道。」謝熙說。
在患者家屬同意器官捐獻後,協調員的工作就是到現場核對家屬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及死亡證明等一系列證件。然後在OPO辦公室的監控區域內進行溝通和籤字,這些影像資料會被工作人員錄製下來,永久地保留在患者的捐獻檔案中。
人體器官捐獻同意書上包括捐獻者的信息、直系親屬的信息以及捐獻意願的表達和親屬的籤名,最後就需要兩名器官捐獻協調員共同見證籤名。
記者通過表格發現,目前中國患者可捐獻的器官包括腎臟、肝臟、心臟、肺臟、胰腺、小腸及其他(組織、遺體)。「遺體捐獻不屬於我們工作的範疇,因為我們是器官捐獻協調員,但是如果患者家屬有捐獻遺體的意願,我們會幫助他們去完成。」謝熙說。
OPO辦公室位於中山市人民醫院新五棟辦公樓二樓。裡面除了辦公室和會議室,還有一間愛心室。這裡三面牆上都貼滿了照片,「這一面牆是捐獻者的信息,這一面是已經得到器官移植康復了的患者照片。」謝熙介紹說,「你看這整個是一個大樹的形狀,他們彼此相連,是這些捐獻者延續了他們的生命。」
據統計,中山市人民醫院2012年自願捐獻器官8例,2013年16例,2014年為33例。其中,2014年中山市人民醫院器官捐獻成功的案例和器官捐獻協調員實際介入案例的比例為80%。
「這在全國來講比例是比較高的。」謝熙補充道,對於捐獻失敗的原因,她總結為三點,「第一是身份沒有辦法取證,第二是家屬的意見不一致,第三就是沒法告知父母。比如說40多歲正當年的患者,他們沒有辦法去告訴自己年邁的父母。」
謝熙做過統計,受「身體髮膚受之父母」這一傳統因素的影響,在器官捐獻協調工作中,母親的反對意見是最大的。
從整個中國來看,2003年到2009年8月,中國內地僅有130位公民逝世後成功捐獻器官。2014年中國器官移植大會上公布的數據顯示,2010年至2013年3年的時間內,公民死後捐獻器官的數量為1448例。雖然這一數字有明顯增長,但從供需關係來看,器官捐獻數量仍是杯水車薪。
器官移植中心的主治醫師鄧德成告訴記者,2012年中山市人民醫院就已經開始停止使用死囚器官。「即使停止使用死囚器官的規定正式出臺,也不會影響到本院器官移植的供需關係。」但他又補充道,「對於還沒有開展好器官移植捐獻的醫院來說,肯定會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