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徒對待自然法則的態度,一直是出奇地搖擺不定。一方面,有絕大多數基督教徒所相信的自由意志說,這種學說要求人類的行為至少不應受自然法則的支配。另一方面,特別是在18、19世紀,有對作為法則制訂者的上帝和對作為證明創世主存在的主要證據之一的自然法則的信仰。在近代,人們開始發現,為了自由意志而對法則統治的反對,比對作為為法則制訂者提供證據的自然法則的信仰更強烈了。
唯物主義者用物理學的定律證明,或者試圖證明,人體的運動從力學上說是被決定了的,因此,我們所說的每件事情,我們所造成的每一位置的變化,全都不屬於任何可能的自我意志的範圍。如果真是那樣,那麼,凡是可以留給我們無拘無束的意志的東西,就都沒有什麼價值了。如果當一個人寫詩或殺人時,與其行為有關聯的軀體運動完全是由身體原因引起的,那麼,在一種情況下為他塑像而在另一種情況下卻把他絞死,似乎是荒謬的。
在某些形上學體系中,可能還保留著一個純粹思維的領域,在這個領域中意志往往是自由的;但是由於意志只能用軀體運動傳遞給其他人,自由王國大概絕不可能是傳遞的對象,絕不可能有任何重要的社會意義。 另外,進化論對於已接受進化論觀點的那些基督教徒產生了相當大的影響。他們已經看到,代表人類提出完全不同於代表其他生物所提出的要求,是不行的。因此,為了捍衛人的自由意志,他們反對任何想用物理學和化學的定律解釋生物行為的做法。笛卡爾提出過一個觀點,大意是所有低等動物都是自動體。這種觀點現已不再受到開明神學家的青睞。
延續說使他們傾向於再前進一步,認為甚至所謂的無生命物質,其運動也不是嚴格地受不可改變的法則支配的。他們似乎忽略了這樣一個事實:如果你取消法則的支配,你也就取消了奇蹟的可能性,因為奇蹟是上帝的行動,它們違背支配著普遍現象的各種法則。但是,我能想像現代開明神學家故弄玄虛地斷言一切創造都是不可思議的,因此他不再需要選擇某些事件作為上帝幹預的特殊證據的情景。 在對於自然法則的這種反作用的影響下,有些基督教的辯護士利用了最新的原子學說,這種學說傾向於表明,我們迄今為止所相信的物理學定律,在應用於大量的原子時,只有近似的和平均數值的正確性,而個體電子的運動卻幾乎是隨意的。
我個人認為這種情況是暫時的,儘管支配微觀現象的法則可能與傳統物理學定律大相逕庭,物理學家還是會及時發現這些支配微觀現象的法則的。不管這些法則會是什麼樣子,值得注意的是關於微觀現象的現代學說與任何具有重大實踐意義的事情無關。可見的運動,以及實際上對任何人有任何影響的一切運動,它們所牽涉的原子數量如此之大,以至它們完全進入了舊法則的範圍。要寫詩或殺人(又回到我們在前面提到的例證上來),那就必須使一定數量的墨水或鉛改變位置。
構成墨水的電子可能是在自由地圍繞著它們小小的舞場翩翩起舞,但作為一個整體的舞場卻是按照物理學舊定律運動的,而這才是唯一與詩人和他的出版商有關的。因此,現代的學說與神學家所關注的那些有關人類利益的問題並沒有什麼明顯的關係。 所以,自由意志問題仍然只是停留在原來狀態上。不管人們對作為元形上學問題的自由意志問題會有什麼想法,以下這一點是非常清楚的:實際上沒有人相信自由意志。大家始終相信,性格是可以培養的;大家始終知道,酒精或鴉片會對行為產生一定的影響。
自由意志的鼓吹者堅持認為,人能用意志力避免酗酒;但他並不堅持認為,一個人在喝醉時能像未醉時一樣口齒清楚地說「英國憲法」這兩個詞。凡是同孩子打過交道的人都知道,適當的食物比世界上最動聽的說教更能使他們道德高尚。自由意志學說實際上產生的一種影響,是阻止人們徹底探究這種常識性的知識直至得出合理的結論。當一個人做了使我們惱火的事時,我們寧願認為他是邪惡的,卻不願正視這樣一個事實:他的這種討厭的行為是前因之果,如果你足夠久遠地追溯這些前因,它們就會把你帶到他出生之前,因此,就會把你帶到無論怎樣想像都不可能認為他應對此負責的那些事情上。
沒有人會愚蠢地把汽車當人對待。當汽車不能行駛時,誰也不會把汽車討厭的情況歸之於罪惡;誰也不會說:「你是邪惡的汽車,你不走我就不再給你汽油。」人們會想方設法找出毛病,把它修好。但是,用類似的方法對待人,就會被認為是違反我們神聖宗教的真理。甚至對待小孩也用這種方法。許多孩子都有因懲罰而長存的惡習,但是這些惡習,如果對之不聞不問,也許會自行消失。然而,除了極少數的例外,保姆們認為予以懲罰是對的,儘管她們這樣做,要冒引起精神錯亂的危險。即使引起了精神錯亂,那也會在法庭上被援引來證明惡習的害處,而不是懲罰的害處。(我是在暗指紐約州內最近對一起猥褻事件的起訴。)
對於精神錯亂者和弱智兒童的研究,已引起大規模的教育改革,因為他們並沒有被認為應對自己的失敗負道義上的責任,因此受到了比正常兒童更科學的對待。不久前人們還認為,如果一個男孩不能吸取教訓,恰當的矯正法就是棒打鞭抽。這種觀點在對待兒童方面已經差不多絕跡了,但是在刑法上卻依然存在。顯然,有犯罪傾向的人必須受到制止,但是,一個要咬人的狂犬病患者同樣也必須受到制止,儘管沒有人認為他應負道義上的責任。
一個染上瘟疫的人,儘管沒有人認為他是邪惡的,也必須被監禁到治癒為止。對於一個受犯偽造罪傾向折磨的人來說,也應當做同樣的事情;但是,不應當認為一種情況下比另一種情況下更有罪。這只是常識,儘管這是一種基督教道德和形上學所反對的常識。 我們要評判任何機構對社群的道德影響,就得考慮機構所蘊涵的那種衝動,以及機構在那個社群中增進衝動功效的程度。
有關的衝動有時非常明顯,有時卻比較隱晦。例如,阿爾卑斯山俱樂部顯然蘊涵冒險的衝動,一個學會蘊涵求知的衝動。作為一個機構的家庭蘊涵忌妒和父母之情;一個足球俱樂部或政黨蘊涵嚮往競爭性遊戲的衝動;而兩大社會機構——即教會和政府——的心理動機則更加複雜。政府的首要目的顯然是確保不受內部罪犯和外部敵人的侵擾。這起源於兒童受驚時擠作一團和尋找會給他們安全感的成年人的傾向。教會的起源更複雜。毫無疑問,宗教最重要的根源是恐懼;這在今天還能看到,因為凡是引起驚恐的東西很容易使人們想到上帝。
戰爭、瘟疫、海難都很容易使人們相信宗教。不過,除了恐懼的訴求以外,宗教還有其他的訴求;它尤其訴諸我們人類的自尊。如果基督教是正確的,那麼,人類就不是像他們似乎所是的那種可憐蟲;宇宙的造物主對他們感興趣,他不厭其煩地為他們行為良好而喜,為他們行為惡劣而怒。這是一種偉大的讚賞。我們可不會想去研究螞蟻的巢穴以查明哪些螞蟻履行了螞蟻的職責,當然我們也不會想去把那些玩忽職守的螞蟻挑出來丟到火裡燒死。
如果上帝為我們做這件事情,那是對我們重要性的讚賞;如果他給予我們之中的好人以在天堂中永享快樂的獎勵,那甚至是更令人愉快的讚賞。另外還有這樣一種比較現代的觀念:宇宙的進化完全是為了造成我們稱之為好的那種結果——也就是說,完全是為了造成給我們帶來快樂的那種結果。然而,認為操縱宇宙的上帝也有與我們一樣的愛好和成見,則是奉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