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意志的死亡會毀滅我們的法律跟道德責任嗎?

2020-12-06 可勝Ks

自由意志專題

當哲學家依然為上千年歷史自由意志議題激烈爭辯之時,科學家也參戰了。近年,心理學家Daniel Wegner(2002)與腦神經科學家Sam Harris(2012)更揚言已有科學證據表明,自由意志只是一種幻覺。

但人怎可能沒有自由意志?例如我正在房中打文打到神經緊張,想放鬆一下,於是決定出街走一走。這是一種下意識的決定。我本來可以繼續打文,或做其他事情,譬如跳上床高歌起舞、跑出廳大喊發洩,但別傻了,這些行為太過丟臉,所以我只決定出街走一走。當我在眾多選項中決定這樣做時,我行使了自由意志。

所以自由意志怎可能是幻覺?我們每天都運用它做出大大小小的選擇:該睡多一會兒還是起床梳洗?乘巴士還是地鐵?大學畢業後該念碩士還是工作?找新工作還是繼續啞忍討厭的上司?該分手還是繼續一起?這些選擇構成了人生道路的分岔口。即使現在,你也可以選擇做其他事情,而不繼續閱讀這篇文

當然,我們也不是想做什麼就能做什麼,我們不能憑空飛上天,也無法一秒到地球的另一面。但在一定範圍內,我們仍然可以有許多選擇。即使人是習慣性動物,每次洗澡時你總是習慣唱歌,也難保你有天心情差到決定靜靜淋浴。換言之,我們擁有自由意志,就是雖然做了某個行為,但在那時其實可以作其他行動,正如哲學家亞里斯多德所言:「我們有權去做的事,同樣有權放棄去做。

科學證據否定自由意志(1):心理學證據

自由意志似乎是顯然的事實,甚至是不需要多費唇舌辯護的廢話。但自從人類開始進行哲學反思、科學家加入論辯戰場後,它卻變得岌岌可危。

一些頂尖科學家相信他們已經掌握充分證據,證明自由意志實際不存在。這些科學證據分成兩種:一種來自於心理學,一種來自神經科學。

心理學證據顯示我們大多數行為都是受到無意識的心理活動所決定。舉一個真實的生活例子,如果一家電影院在電影播放中插入一包爆米花的畫面,只要瞬間一幕,觀眾就很可能會起來去買爆米花,但他們完全不會意識到這件事。這真是令人尷尬,我們的行為竟然如此輕易無意識地受外界影響,而且這些例子遠比我們想像中頻繁。

心理學家Nisbett & Wilson(1977)做了不少相關實驗。其中一個實驗是:實驗者在市場上放了四雙長襪,並宣問人們哪雙長襪比較好,為什麼會這樣選擇。實驗結果是大部分人都選擇擺放在右邊的長襪。但其實四雙長襪無論長度、質料等各方面都是一樣,這些人的決定實際上是受到相對位置所影響(人會無意識的傾向選擇右方)。實驗者後來問及參與者是否受到位置的影響,但他們卻堅稱自己的選擇是基於做工精細、顏色、質料等細微差異而決定,長襪的位置並沒有影響他們的選擇。

類似上述的心理學實驗多不勝數,它們都在表明,我們許多行為與決定都是由我們完全不知道的事情決定,而且我們還會編造詳細理由,來解釋自己行為是由這些理由驅使,但事實絕非如此。有些心理學家因而相信我們的所有行為都是受到這類無意識的心理活動所決定。心理學家Daniel Wegner(2002)便明言:「看來我們是行動者,我們是(有意識地)促使自己行為的原因,但這最終只是幻覺。

科學證據否定自由意志(2):腦神經科學證據

也許你還未被心理學的證據說服,但腦神經科學研究卻可能對你擁有自由意志的信念給予致命一撃。這些神經科學研究均指出,我們的行為都是大腦無意識的神經活動所決定,而且這些活動都出現在我們作出有意識的決定之前。

生理學家Benjamin Libet(1983)的實驗是其中最早兼最著名的研究。在這實驗裡,參與者前面有一個按鈕,他們被告知可以在任何時間按下按鈕,只要每當他們感受到意欲移動手指按掣的衝動時,就做出這一動作,並記下他們感受到這一衝動的準確時間。整個過程,Benjamin Libet會運用腦電圖來觀察參與者的大腦。研究發現,某種腦神經活動出現的時間比參與者感受到行動衝動的時間早了約300毫秒。

Benjamin Libet由此得出結論:意識總是來得較晚。早在我們有意識按下按鈕前的300毫秒,大腦的神經連接已經為我們做出了移動手指的決定。這就是說,你以為自己擁有自由意志下意識決定行動,但實際上你的大腦在你不知道、仍沒作出有意識決定的時侯,已經早一步做了決定。

如果只有一場實驗,我們大可以抱持懷疑態度。但Benjamin Libet公布實驗結果後,許多科學家進行了類似實驗,並對實驗裝置加以改善,都得出同一結果。其中最為突出的是神經科學家John-Dylan Haynes(2011)的實驗研究。實驗中要參與者選擇按左邊還是右邊的按鈕。研究發現,某種無意識的腦神經活動能預測參與者所作的決定,而且這個大腦活動在參與者作出選擇前七至十秒就會發生。

這真是讓人咋舌的研究發現。當你隨意在左右按鈕之間作出選擇時,如果有人觀察你的大腦,就能在你有意識地作出選擇前,提前足足七至十秒預測到你決定按哪邊掣,那麼你的行為顯然不是你有意識的決定,而是由你大腦無意識的神經活動所導致。

這種否定自由意志的科學觀點有時稱為「腦神經決定論(neuro-determinism)」,它主張我們的行動都是由腦神經歷程所決定,思想意識只是副現象(epiphenomena),即不過是神經歷程的副產品。哲學家Julian Baggini(2015)曾提過一個生動的比喻描述這個觀點:思想意識就像汽笛聲一樣,伴隨火車的引擎產生,不可能影響引擎的運作;以為我們的行為是由有意識的決定所驅動,就像相信火車的汽笛聲可以拉動火車一樣。

然而,這些腦神經科學實驗真的能證明我們沒有自由意志嗎?不少哲學家都不同意,Mark Balaguer(2014)與Alfred Mele(2014)更不約而同在同一年出版書籍,各自論證這些科學實驗並不能證明自由意志只是幻覺。另外,也有些科學研究反過來顯示意識能影響我們的行為(Roy F. Baumeister et al.,2011),看來腦神經決定論要敲響自由意志的喪鐘,還言之尚早。

決定論的思想實驗:知悉宇宙一切的拉普拉斯惡魔科學家能否證明自由意志只是幻覺,尚為未知之數。我們不妨回到哲學家挑戰自由意志的傳統進路;這種進路通常與一種稱為「因果決定論(Causal determinism,通常簡稱為「決定論」)」的觀點密切相關。

要了解什麼是決定論,我們可以從18世紀法國數學家拉普拉斯(Pierre-Simon Laplace)的思想實驗開始。拉普拉斯把自己想像成高等智能的生物,知曉宇宙間一切自然法則,以及某時刻的一切物質狀態,如果他以此計算出每個時間點的一切物質狀態,那會如何?答案顯然:他將會無所不知,不但知道過去發生的一切,也會知道未來發生的一切。

這惡名昭彰的生物便是後來為人所稱號的「拉普拉斯惡魔」。為什麼拉普拉斯惡魔能說明自由意志不存在?因為人類也不過是宇宙裡的眾多事物之一,受自然律所約束。正如達爾文所言:「自然界一切事物都是固定法則的結果。(引自Julian Baggini,2015)」既然人類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我們的行為便理所當然受自然律支配。但這真是令人不安的結論。如果宇宙中發生的每一件事件,都是由自然律決定,那麼最終我所做的每一件事,也不過是自然界這個巨大機器的齒輪運動,個人意志無法左右其中。因此,自由意志消失了,無論我的行為再變化多端,也不過是物質運動與物理定律的彰顯。

決定論:因果關係與結果論證

如果你還未清楚掌握拉普拉斯惡魔如何否定自由意志,也許我們可以借用Mark Balaguer(2014)提出的簡單例子闡明。(我把他的撞球例子修改為籃球,因為我喜歡打籃球卻不懂撞球,而這或許也是一早被決定)

假設你正將籃球射進籃框內。如果射球的運動方式(例如跳起的高度、射球的力度、拋物線)都是確定的,那麼籃球似乎只能按照特定方式運動。換言之,射球的方式決定了籃球的運動軌跡,籃球似乎不可能按照其他方式運動。整個射球過程都可以用物理定律說明。按照這些物理定律,籃球不得不按照這一確定的方式運動。

決定論主張所有事件的發生都像籃球的運動方式一樣確定。每個事件都是完全由之前發生的事件和自然律所決定。換句話說,每個事件都有一個充分原因,使其按照唯一確定的方式發生。

(決定論可以被定義為:「在任何一個時刻,這個世界在該時刻的完整狀態以及它的自然法則共同『決定了』之後每一刻的世界狀態。」如果採用更精確的定義,即:「必然地,完整的自然法則和某一特定時間裡宇宙的完整狀態,邏輯上蘊涵含宇宙所有時間序列上的狀態。」)

決定論看起來是對的。為什麼?再考慮籃球的例子。假設我和你分別在同一位置射球。我的球射進籃框,但你的球卻打在前框彈出。如果我問你,為什麼我的球能進,你的球卻不進?你可能會生著氣說你剛剛射球時用力不夠。當然,也有可能有其他解釋,例如我們射球的力度一樣,但我射出更高的拋物線,或者是我的球比較輕,或者是我身型比較高,或者是你射球時有風阻……我們可能不知道確切答案,但無論如何,肯定有一個解釋。

畢竟,我們不可以說:「兩個籃球的質量一樣、射球的力度與弧度完全相等、射球時的風力完全一樣……總之,兩個射球的情況沒有任何差別,卻有一個進了籃框內,另一個則打在前框,事情就這樣無故發生,僅此而已。」這種響應簡直匪夷所思,如果一球進另一球不進,肯定是有原因導致兩者的差異。我們不可能說,並沒有原因導致事情的差異,事情就這樣莫名其妙地無故發生。

既然事物不會無端端地發生,一定有原因導致它發生,亦即是說,所有事件都是完全由之前的事件(充分的原因)所決定。這種觀點看起來相當合理,但它引致的結論卻為人驚異。因為,如果現在的事件出現是由早前的事件所決定,而這些早前的事件又由更早的事件所決定,一環扣一環追溯下去,就等於說早在130億年前宇宙大爆炸開始,整個宇宙的事件就已經確定了。

這難道不像開玩笑嗎?04年南亞海嘯、08年汶川大地震、11年日本海嘯,包括它們的任何過去發生過的事件都是由130億年前宇宙大爆炸開始,按照物理定律沿著一個特定軌跡(因果鏈)走到今天出現,而且未來也會按照同一特定軌跡繼續前進。然而,令人咋舌的結論並未完結,因為被決定的事件還包括一切人類活動。

以你在麥當勞買包為例。你正排隊並猶豫買魚柳包還是豬柳蛋漢堡。當輪到你下單時,你決定買魚柳包。這是你行使自由意志的選擇嗎?這看起來是,但根據決定論,你的選擇必定是由過去事件所決定,這些原因可能是你腦部的神經活動、你的欲望、喜好或者信念,無論如何,它們都構成了充分原因導致你買魚柳包,而且它們又是由其他原因所決定;如此類推,一直溯回過去,追溯到你孩童時候、出生之前,甚至還未有太陽系之前的事件,它們早已經決定了你買魚柳包。既然我們無法改變遙遠過去的事件,那麼明顯可以得出結論:我們沒有自由意志。

這就是著名的結果論證(Consequence Argument)。提出這論證的哲學家Peter van Inwagen(1975)總結說,決定論與自由意志並不兼容。「如果決定論為真,那麼我們的行為都是自然律與過去事件的結果」,換言之,所有事物(包括我們的行為)都完全不是由我們所左右,因為「我們既無法決定自己出生之前的事,也無法左右自然律。」

因果決定論與自由意志不兼容的哲學思想也得到不少科學家垂青,如著名科學家霍金(1993)便提到:「宇宙最初的型態若不是上帝標明,就是由科學定律決定。而無論何種狀況,宇宙間一切事物都是由科學定律下的演化所決定,因此很難說我們是自身命運的主宰。愛因斯坦也曾提到,「從哲學的意義來說,我完全不相信人類是自由的」,因為「所有的事物,由始到終,全受制於我們無法掌控的力量,不管是人類、植物、還是宇宙星塵,都是遙不可見的風笛手所吹奏的神秘旋律下起舞(引自Julian Baggini,2015)」,這個神秘旋律其實就是自然定律。

決定論引發的思潮決定論的結論也許太過震撼與令人沮喪,有時思索它的人很容易情不自禁陷入思想漩渦之中:如果世界早已決定,而且我也相信世界是早被決定,那麼我會這樣相信也是必然的。這種想法甚至可以無限延伸下去,我可以繼續去想「『我會這樣相信決定論也是必然的』也是必然的」,直到永無休止……不,你總會有停下來思考它們的一刻,但很弔詭地,你停下不思的行為也可能是被決定。(好,夠了)

據說,古希臘有名奴隸偷東西,被當時著名哲學家芝諾抓後遭到毒打。那名奴隸辯護說:「是命運要我偷竊。」芝諾便附和道:「同樣也是命運要我打你。」(Philipp Hübl,2015)。這個有趣的故事建基於命運安排,但我們不需要命運這種虛無飄緲的東西,只要自然定律就能陷入同一困惑之中。

但說句實話,決定論的推論過程看來合情合理,但它的結論實在令人難以咽下。有些哲學家因此主張舉證責任應該落在決定論者身上,畢竟比起我們日常切實感受到的自由意志,決定論更像是瘋狂的形上學猜測。哲學家P.F. Strawson(1962)也曾語帶諷刺表示,自己不清楚決定論的內容究竟是什麼。

但是,哲學家不應該站在安全的常識位置,而是應該大膽接受嚴謹的論證挑戰。事實上,許多哲學家就決定論與自由意志不兼容的問題展開了長久激辯。有些哲學家認為即使在決定論底下,我們也擁有某種自由意志,這種立場稱為「兼容論者(compatibilism)」;有些支持「自由意志論(libertarianism)」的哲學家則認為決定論是假的,而且我們擁有自由意志;有些哲學家則比較悲觀,認為無論在決定論還是非決定論底下,自由意志都不存在。

自由意志為何重要(1):它的死亡會毀掉我們的法律與道德責任嗎?

自由意志的生死存亡為何如此重要?因為它是價值、道德、法律、政治和宗教的核心。以道德責任為例,長久以來它都被視為需要依賴自由意志才能成立。畢竟,如果一個人的犯罪行為是早被決定,他根本無法做出不同選擇,那麼他就不應該受到責備,因為這人的個人意志根本無法左右自己的行為。怪責一個沒有自由意志的人,就像要風災對它造成的破壞負責任,或者怪責從天而降的雨打溼你的衣裳一樣,毫無道理可言

哲學家Daniel C. Dennett便提到:「傳統認為,自由意志是道德責任成立的前提。因此,我們的法律與秩序體系、我們的獎罰制度、我們作出承諾與兌現,以及契約法、刑法,這一切都仰賴自由意志的觀念。然而,我們聽到神經科學家,物理學家與哲學家表示,科學證明自由意志是一種幻覺,他們不畏於主張,我們的法律制度是立基於沙地上,看起來搖搖欲墜,我們必將經歷基進的改革,這個世界將出現巨大的改變。(引自Julian Baggini,2015)」

科學作家Dennis Overbye(2007)似乎也同意這種擔憂。他說:「揭露自由意志的死亡或者它作為一種方便的幻想,可能會嚴重破壞我們的道德責任感和法律責任感。根據那些認為自由意志和決定論是不兼容的人士……這意味著人們對他們的行為並不會比小行星或行星更需要負責任』。」法律學家Jeffrey Rosen(2007)也詰問,既然所有的行為都是由我們大腦引起,這是否意味著所有行為都有可能被原諒呢?

反對自由意志存在的神經科學家Sam Harris(2012)曾提到罪犯Steven Hayes與Joshua Komisarjevsky的案例。這兩個罪犯闖入別人居所,打傷那家庭的父親,性侵了母親與女兒,最後更殺死母親並燒掉房屋。這種窮兇極惡的行為實在令人髮指,但Sam Harris卻不否認:「如果在2007年7月23日那天,換做我是Joshua,即我擁有和他相同的基因與人生經驗,腦子處於完全相同的狀態,我也會做出和他完全一樣的事。」這種不可避免性令Sam Harris說道:「運氣似乎扮演著很重要的角色。」

然而,自由意志真的是道德責任的基石嗎?支持這觀點的稱為「替代可能性原則(the principle of alternate possibilities)」,即如果一個人要為自己的某個行為負道德責任,當時他必須有可能選擇做其他行為。然而,有些哲學家如Harry Frankfurt(1969)卻反對這原則,他們相信決定論終將與道德責任兼容,道德的責備或讚賞無須藉助自由意志。這些討論又引發了另一個哲學戰場。

自由意志為何重要(2):對自由意志存亡的觀念,會影響我們對道德責任的理解嗎?

無論自由意志與道德責任是否有切實的關係,我們要完全拋開責任的觀念,實際上是非常困難。Mark Balaguer(2014)便提到「這類道德思考也許是應該的,但我一直很難相信其中有任何實用價值。即使我們完全確信人類沒有自由意志,也改變不了什麼。譬如,即使你發現人類沒有自由意志後,如果有人綁架並謀殺了你的孩子,我保證你肯定在道德上感到憤怒。你打從心底認為殺人犯應該受到懲罰,不管是否源於自由意志。」哲學家P.F. Strawson(1962)也有類似觀念,他認為我們的道德觀念與情感相互依賴,是一種「與人互動時產生的難以切割的態度與反應」。正如我們看到Sam Harris提到的案例,縱使當時Joshua真的別無選擇,我們也會認為應該把他送進監獄。這種觀念,就是P.F. Strawson所說的「反應性態度(reactive attitude)」。

不過,也有些證據顯示,對自由意志存亡的觀念,確實會影響我們的行為與責任感。心理學家Kathleen Vohs & Jonathan Schooler(2008)的研究便發現,當人們認為自己沒有自由意志,行動就會趨向惡劣。在這些實驗中,他們讓一些參與者閱讀否認自由意志存在的文章,結論顯示這些參與者比其他沒有閱讀這類文章的參與者更容易說謊與作弊。

心理學家Roy F. Baumeister et al.(2009)也做了相關實驗。其中一個實驗是要參與者報告一系列否認自由意志的句子,然後結果發現他們的侵略行為會比對照組更為積極—他們對那些不喜歡吃辛辣食物的人提供了大量的辛辣莎莎(spicy salsa),儘管他們被告知這些人不得不吃他們的盤子上的一切。

Roy F. Baumeister指出,人們不相信自由意志,將會降低他們幫助別人的意願和增加侵略的行為。哲學家Alfred Mele(2014)也同意這個簡單而合理的解釋:當我們對自由意志存在的信念減少,我們對自己的印象便是不太需要對自己所做的事情負責。他甚至打趣道,我們可以想像一個正在拼命加辛辣莎莎的參與者在想:「嘿,你不能因為你將得到的胃灼熱而責備我;我對我所做的事不負責任。」

Alfred Mele反對科學已經證實自由意志是幻覺,便因此繼續寫道,「我擔心那些宣稱自由意志並不存在的新聞會影響毫無戒心的讀者,因此我有一些獨立的動機來揭露這個消息中的錯誤。當馬克.吐溫在報紙上看到他的死訊時,他幽默地宣布了真相:『我的死亡報告被嚴重誇大了。關於自由意志之死的報導也在同一條船上。」

有些論者甚至激進地主張,既然自由意志的觀念那麼重要,即使它是幻覺,也不應該從我們心智中剔除。心理學家Daniel Wegner(2002)便提到,這些幻覺構成了人類心理與社會生活的基石。哲學家Sauly Smilansky(2001)也說道:「坦白說,原則上人們不應該充分理解自己的所為最終是不可避免,因為這會影響他們負責任的方式。」或許諾貝爾文學獎得主Isaac Bashevis Singer最能表達我們的心聲,當他被記者問道:你是否相信自由意志?他回答:「我必須,我別無選擇。」(Philipp Hübl,2015)

自由意志與我們的生活密切相關,應該嚴肅而謹慎地對待它的課題

自由意志是個事關重大的課題。它涉及道德、人類尊嚴、愛情、友誼、社會實踐與人際互動,以及我們如何看待自己,是個大哉問。但我們也不用對自由意志的死亡過份擔憂,因為許多哲學家都認為自由意志還站得住腳。重要的是,我們必須嚴謹而謹慎對待它的存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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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帝,自由意志和怪異的道德——它們之間緊密而微妙的關係
    我們的偏好要達到這樣的程度,唯一的途徑就是世界從根本上分享這些偏好,並有能力滿足它們。因此,對道德的訴求對於康德論證的虛榮心來說是次要的,因為他的邏輯以人為中心已經等同於有神論。良心,道德和自由意志無論如何,路易斯在《純粹的基督教》中的論證與康德的不同。
  • 如果自由意志不存在,人是否應該為過錯承擔責任?
    無論是物理學還是哲學,都沒能針對自由意志給出一個完善的定義。但這並不妨礙自由意志在數千年的人類文明史中,一直被熱烈地討論著。有的認為人擁有自由意志,有的認為人的一切行為包括意識的產生、變化都遵循著確定的物理規律,因此所謂的自由意志在最本質的層面上,將能夠在個體之外的環境中找到完全決定性的因果關係。
  • 你以為的自由意志並不自由
    上一講的主要內容是他人和環境,塑造了我們 。接下來是第三站:你以為的自由意志並不自由,自由只是人類編織的幻象。在生活中我們很多人會認為,除了受到脅迫或者是患上了心理疾病,我們都擁有自由、自主地做出決策與選擇的能力,就是說我們是相信「人有自由意志」的。
  • 我們真擁有自由的意志嗎?還是冥冥中早已給我們編制好了?
    我沒辦法知道這是不是我擁有自由意志,因為不存在證明自己有自由意志的「測試」實驗,無論我「選擇」採取哪種行動方式,我都無法證明這是我的選擇。僅僅因為感覺我們有自由意志,並不意味著我們真的有自由意志,所以我們不能基於「感覺」將其視為理所當然。那麼我們如何證明呢?我們不能。不管喜歡與否,我們根本無法證明我們有選擇的行動。
  • 你相信人類有「自由意志」嗎
    刑事司法體系就是建立在相信「人有自由意志」的基礎之上,人們可以選擇是否遵守法律,因此不遵守法律的人應該受懲罰。  與此類似,許多宗教和哲學思想體系的深處也含有自由意志的觀點。存在主義哲學家讓·保羅·薩特(法國20世紀最重要的哲學家之一)強調自由與責任的關係。
  • 決定論:自由意志與決定論對抗,法蘭克福和意動論者堅持了自由
    上次我們討論了決定論的一些觀點和分類。可以看得出它這樣的觀念是不為大多數人所接受的,那麼如果拒絕決定論又會是怎樣的呢。世界是否是決定論的,是一個開放的問題。如果上一節的論證成立,如果我們接受決定論,我們似乎就無法說明人類的自由和責任。但是變換一下思路,我們是否可以這樣看:或許這個難題是由於接受決定論所造成的呢?也許我們放棄決定論,難題就會消失了呢?
  • 我們是否擁有「自由意志」?
    來源:正心正舉公眾號文/遙詞 正心正舉特約作者我們是否擁有自由意志?我們是否應該相信自由意志?自「意識」這一課題進入人類視野,各式各樣的理論都曾企圖求證「自由意志」這一無處不在卻又不可捉摸的命題。上述的一切科學假說、實驗、事實全然建立在因果律的基石之上,因此我們不能逾越因果律這個範圍討論問題。自由意志是腦電波的作用結果嗎?當我們提出這個問題的時候,我們並不是討論是否存在另一種神經遞質,可以作用於神經元產生不同的結果。從而影響自由意志,我們是在討論:自由意志服從因果律嗎?當我們想要用科學實驗解釋自由意志時,必定要考慮因果律是否適用於對自由意志的討論。
  • 或許,我們真的沒有自由意志?
    所以,以時間為線索,則所有的事件都可以被預知,因為它們只是眾多選項中的一個;非決定論(Indeterminism)作為與決定論對立的觀點,認為人所作出的選擇在不同情況下不盡相同,就像昆蟲對刺激的反應一樣是不經思考而隨機的,雖然很多百科詞條認為非決定論是對自由意志的絕對肯定,不過如果是非決定論的,即隨機而沒有模式可循的,那麼自由意志的定義也會改變;剩下的也就是妥協的產物,自由主義(Liber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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