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本體論?簡單地說,本體論是關於真實存在(佛家稱之為「實相」)的學說,美國哲學家奎因(Willard Van Orman Quine,1908-2001年)說過:本體論最好的一點就是只用三個單音節的英語單詞就可以定義它 :「What is there?」(那有什麼)。當人們面對眼前的事物,並不滿足於此,而是不斷地追問:宇宙萬物從何而來?在此探索過程中,人們逐漸認識到:一切事物的生起、存在以至湮滅都是有原因的;一件事情已經發生了,人們就可以推斷出來:所有的原因它都具備;這就是所謂的充足理由律。佛家稱之為「因緣法」。「云何為因緣法?謂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雜阿含經二九六經》)。一件事情的存在,是以某個在前的原因為前提的;那個在前的原因本身,又必須是某種更早的原因的結果,也就是說,這種原因永遠需要追溯更早的原因,這樣無窮追溯下去,就形成了一個因果序列。如果這個序列永遠是未完成的和不充分的,就無法解釋這個世界的現實存在。
一些哲學家認為:必須假設一個最初的純粹自發的原因,一方面,它本身不再有別的原因,另一方面,它意味著自行開始一個因果系列,這樣才能夠徹底解釋世界的發生。這個原因就是第一因,它是絕對的最高者。最開始,人們把這第一因歸之於神。世界上所有民族都有自己的創世神話;神就是用來指稱這個開端,它在所有文化中都出現過。但是,神創說並沒有解答這個問題,只是將問題推到神那裡。假如是神創造了世界,那麼神又從何而來?這種追問也會陷於無窮後退之中。因此,神其實並不是合適的稱謂;在神教發展到晚期時,神教揚棄了自身,人們從神的信仰轉向哲學上的探討,即什麼是宇宙產生的原理。人們將這個最高者看作是一個非神但超驗的存在,人們用了許多名稱來稱呼這個第一因,如物質、精神、梵等。這是一條超驗論的探索路徑。
另一些哲學家則認為:不僅不存在造物者,而且該序列不可能存在超驗的第一項,因為如果存在這樣的第一項,那麼它必然是一個特定的事物,而任何特定的事物都不可能創造和支配萬物萬形。他們認為,這個無窮的因果系列沒有第一項、但是「收斂」於這個世界的,也就是說他們把這個序列作為一個整體,這個整體就是萬物產生的原因,因而不需要任何第一項。這是一條整體論的探索路徑,它是從經驗世界本身出發。
在印度,佛陀(公元前565-486年)的緣起說就屬於整體論或經驗論的探索路徑。佛陀與孔子大約是同時代的人,住世約八十年,教說繁多,能貫穿他的全部教義的思想也就是緣起。緣起的道理是很深奧的,概括地講,佛陀的緣起說有兩層意思,一是「業因緣起」,就是因緣法。第二層是「相依緣起」:萬法是相互依存的,猶如「束蘆互相扶持,同時不倒」(《攝大乘論》),從而構成宇宙萬象。也就是說,萬物生滅的原因就在萬物構成的整體本身。佛陀並沒有在經驗世界之外另行設定最高者或第一因,而是認為這經驗世界即是萬物生滅的根源。
在古希臘,多數哲學家滿足於尋出物質的第一原理以作萬物之原,如泰利斯(Thales,約公元前640年-前550年)就認為,水是世界的第一原理。但也有一些哲學家,如巴門尼德斯(Parmenides of Elea,約公元前515年)提出「存在」是唯一的真理。存在「它不是已有或將有;萬有都同時現存,一個相連的整體;因為你能給它尋個什麼生?它如何生且從何生?」【轉引自馮友蘭,《中西哲學小史》,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110頁。】 巴門尼德斯的「相連的整體」猶如佛陀的「束蘆互相扶持,同時不倒」。
在中國,老莊的道論是整體論的探索方式。《郭店楚簡 老子》這樣描述道的特徵:
有象混成,先天地生;清寥,獨立不亥,可以為天下母。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強為之名曰大。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強為之名曰大。大曰折,折曰轉,轉曰返。天大,地大,道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處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顯然,只有世界整體本身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大。而且,「折」、「轉」、「返」,指明萬物生滅所形成的因果序列返回世界本身,此所謂「返者,道之動也」(《郭店楚簡 老子》)。如果道是第一因,道生萬物就是單向、直線式的進行,而不會有「折」、「轉」、「返」的姿態。「獨立不亥」,說明我們所在世界整體是不依賴於神和超驗的世界的。所謂「自然」,只是萬物「自己如此」,其反義詞是「使然」;世界變化的原因就在世界本身【「自然」是日本人對英文nature的翻譯,古漢語並無這詞彙。在古漢語中,「自然」不是一個獨立的詞,而是兩個字連用構成的詞組。古漢語文獻中最早出現「自然」這兩個字連用的是老子的《道德經》,之後「自然」兩字在文獻中的出現也多源於對《老子》的解讀和發揮。張岱年寫於1935至1937年間的《中國哲學大綱》中已經提出了這個問題「前人多解自然為一名詞,謂道取法於自然,此大誤。自然二字,老子書中曾數用之,如『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希言自然。』『道之尊德之貴,莫之命而常自然。』所謂自然,皆系自己如爾之意,非一專名,此處當亦同,不得視為一名詞。其意謂道更無所取法,道之法是其自己如此」。】。
莊子對道的特性也作了豐富的描述:
有始也者,有未始有始也者,有未始有夫未始有始也者。(《齊物論》)
物物而不物於物,則胡可得而累邪。(《山木》)
朝徹而後能見獨;見獨而後能無古今;無古今而後能入於不死不生。(《大宗師》)
夫道有情有信,無為無形;可傳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見;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極之先而不為高,在六極之下而不為深,先天地生而不為久,長於上古而不為老。(《大宗師》)。
物已死生方圓,莫知其根,扁然而萬物自古以固存。(《知北遊》)
陰陽相照相蓋相治,四時相代相生相殺。欲惡去就,於是橋起。雌雄片合,於是庸有。安危相易,禍福相生,緩急相摩,聚散以成。此名實之可紀,精微之可志也。隨序之相理,橋運之相使,窮則反,終則始,此物之所有。言之所盡,知之所至,極物而已。睹道之人,不隨其所廢,不原其所起,此議之所止。(《則陽》)
世人皆以為因果序列「有終」、「有極」,但如果「有始」(起點),那麼從此往前追溯,仍然是無窮:在這個「開始」的前面一定就有「未曾開始」,在「未曾開始」之前還有「未曾開始的開始」。而且,如果存在第一因,萬物固然由第一因而生,但第一因也是因為萬物而存在的(「物於物」),因為沒有萬物,第一因也沒有存在的意義;這樣第一因和萬物是「相對」、「相待」的關係,就不能「見獨」。如果因果序列不存在第一項,而是「窮則反」、「無窮」、「無測」地「收斂」於自身,也就是說因果系列作為一個整體是序列中每一項的原因,那麼它就是「自本自根」,絕對絕待。世俗「言之所盡,知之所至,極物而已」,總想找到第一項,但「睹道之人,不隨其所廢,不原其所起」。
萬物的結構世界是由萬物組成的,萬物都是有結構的,它們都是由更小的或更基本的存在論成分構成的,這些基本成分就是性質和關係;性質和關係是共相,又合稱為「屬性」。性質為一個個體所具有或例示;而關係則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體所具有或例示。對於個體的結構,又存在著兩種理論。一種是支撐物理論:所有個體都是由這樣兩種成分構成的,其一是它們所具有的各種各樣的性質、二是作為這些性質的真正的承擔者或具有者的赤裸的支撐物;支撐物所具有的性質是第一性質,其他性質是第二性質的。另外一種是束理論或集合物理論:所有個體實際上都是由其所具有的各種各樣的性質構成的,它們不過是性質的集合或束;在束理論者看來,構成一個體的任何性質對於它來說都是本質性的、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