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18—19世紀的歐洲,「民族原則」(principle of nationalities)已然成為最有力的政治思想之一。按照這一原則,每個民族(nationality)都應該有自己的國家,因此每個民族都應該把自己同一個國家聯繫在一起,另一方面,也應該充分地組成一個國家。然而,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相關論述表明,「每一個民族都應構建自己的國家」的假設攪亂了歐洲大陸,引起大國間的縱橫捭闔,進而導致各國邊界的變遷:無論是法國的「自然疆界論」,德國的「中歐大國論」,抑或俄國的「泛斯拉夫主義」,均以維護「民族原則」為口號,用以體面地掩蓋自身的大國領土、疆界擴張政策。從實際情況來看,正如恩格斯所批判的那樣,新建立的國家僅僅在理論上是一個單一民族國家,事實上,他們和歐洲歷史上的君主制一樣,都是多民族的。
關鍵詞:民族原則;國家疆界;自然疆界論;泛斯拉夫主義;
基金:國家民委委託課題「新時代中國邊疆民族治理理論研究」(2019-GME-064)階段性成果; 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中國疆域最終奠定的路徑與模式研究」(15ZDB028)資助;
引言
18—19世紀,俄國沙皇、法國拿破崙三世分別高舉「民族原則」(principle of nationalities)旗幟,對歐洲近代民族國家的形成產生了重要影響。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因應時勢,對「民族原則」這一重大理論問題做過深入剖析。按照恩格斯的理解,「民族原則」的基本內涵,即在有領土爭議、多民族生活的邊境地區,借「語言」以確定邊界。其具體實施辦法,正如法國波旁王朝首位國王亨利四世所主張的那樣,「讓說西班牙語的地方歸西班牙人,讓說德語的地方歸德國人,而讓說法語的地方歸我」。1
檢討以往有關「民族原則」的研究成果,學者們多將其放在「民族」概念辨析與「民族自決」的語境下予以討論2。通過閱讀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文獻可知,無論是馬克思、恩格斯,或是列寧,均對「民族原則」這一問題有所涉及,但在討論的主題上不限於「民族」和「民族自決」問題,還觀照了歐洲大國擴張進程中的領土疆界形態變化問題。針對該問題,筆者曾與於逢春先生共同撰文提出,「自然疆界論」與「民族原則」對近代歐洲領土疆界的劃分和民族國家的形成產生了深遠影響。3不過,在該文中,我們著力闡釋了馬克思、恩格斯對自然疆界論的剖析和批判,唯對「民族原則」如何影響歐洲國家領土形態的討論尚嫌不夠充分。
基於上述檢討,本文嘗試從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著述當中搜閱、整理涉及國家領土、邊界的論述,考察馬克思、恩格斯對國家疆界形態演變視野下「民族原則」的剖析與批判,希冀藉此發揮馬克思主義對邊疆、民族研究的理論指導作用。
一、民族原則指引下的領土疆界劃分
近代民族國家最早產生於歐洲,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對構成民族國家的相關要素如領土、主權、人民等進行了制度性安排。4法國大革命及隨後的拿破崙大徵討,引發了民族主義的浪潮,但隨之而來的維也納體系則讓歐洲重新回到了「民族主義以前的時代」。5直到1848年歐洲大革命爆發,民族主義再次成為一場席捲歐洲各地的政治運動,受此影響,至19世紀70年代,德意志、義大利先後建立了統一的「單一民族(nations)國家」。彼時流行的「民族國家」理論,主張「一個民族(nationality),一個國家(state)」,這意味著世界上每個民族(nationality)都應當擁有自己的國家,因此每個民族都應該把自己同一個國家聯繫在一起,另一方面,也應該充分地組成一個國家。恩格斯認為,這就是所謂的「民族原則」(principle of nationalities)。6
根據恩格斯的研究,俄國最早發明了「民族原則」,並將其運用於其在東歐地區的領土擴張。從歷史上看,「一千年來亞洲人一次接一次的入侵有如潮湧,把大批大批的混雜的民族殘餘遺留在岸邊」,其結果,東歐廣袤的土地上分布了土耳其人、講芬蘭語的馬爾扎人、羅馬尼亞人、猶太人,還有十多個斯拉夫部落,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紛繁紊亂,無以復加,由此形成了「製造民族原則的基礎」。7時至18世紀,鑑於波蘭東部地區居住著小俄羅斯人,俄國沙皇遂打著維護「民族原則」的旗號,聲稱要將這些小俄羅斯人合併到大俄羅斯的疆界當中去,從而成為「全俄羅斯其中也包括白俄羅斯和小俄羅斯的專制君主」。最終,俄國通過三次瓜分波蘭的侵略戰爭,用武力吞併了原波蘭領土的62%,即全部立陶宛、白俄羅斯和大部分烏克蘭的領土,從而將自己的西部邊界從第聶伯河推進到涅曼河和布格河。8由於帝國的擴張是在「民族原則」的口號下進行的,彼時俄國政府的御用學者稱其為一場「純粹的解放運動」。919世紀中期法國拿破崙三世接過了「民族原則」的大旗,打著調解歐洲民族糾紛的幌子,致力於法蘭西民族的復興事業,歸根結底,乃是為了獲得夢寐以求的「自然疆界」(natural boundary),然則因此亦對歐洲民族國家疆界形態的塑造產生了重大影響。
一般而言,「民族原則」強調在國家構建與領土疆界劃分過程中,「每一個民族(nationality)都應當是自己命運的主宰」,「任何一個民族(nationality)的每一個單獨部分都應當被允許與自己的偉大祖國合併」10,主張實現所謂政治、領土疆界與民族(nationality)界限的重合。但據恩格斯的觀察,現實的情況是,「沒有一條國家分界線是與民族(nationalities)的自然分界線,即語言的分界線相吻合的」。11 具體來說:
在整個歐洲,沒有一個大國境內不包括有一部分其他民族。法國有佛來米族的、德意志族的、義大利族的地區。英國是唯一真正具有自然疆界的國家,可是它走出這個疆界向四面八方擴張,在各國進行徵服;在以真正的奧地利式的手段鎮壓了規模宏大的印度起義後,現在它又和自己的保護地之一——伊奧尼亞群島進行鬥爭。德國有半斯拉夫族的地區,有居住著斯拉夫族、馬扎爾族、瓦拉幾亞族和義大利族的附屬地。而彼得堡白帝又統治著多少種操其他語言的民族啊! 12
恩格斯特別指出:「歐洲最近1000年來所經歷的複雜而緩慢的歷史發展的自然結果是,差不多每一個大的民族都同自己機體的某些末梢部分分離,這些部分脫離了本民族的民族生活,多半參加了其他某一民族的民族生活,已經不想再和本民族的主體合併了」 13。從具體實踐來看,近千年以來歐洲國家各民族融合發展的結果,使得相關國家在政治上聯繫得更為緊密,同時也豐富了「過於單一呆板的民族性格」14。
上述討論表明,在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看來,「民族原則」不過是沙皇俄國、法國對外擴張領土邊界的一種口號或手段,與馬克思主義者主張的「民族解放」毫無交集之處;因此之故,馬克思主義者儘管反對民族壓迫,鼓勵民族自決和民族解放,但對18—19世紀俄國、法國發明並使用的「民族原則」持批判性態度。追究其根本緣由,乃因在恩格斯看來,「民族原則」與民族(nations)享有獨立自主權利的觀點有著明顯的區別。15這在本質上闡明了「民族原則」與「民族自決原則」的差異性——兩者的具體差別在於,在英語語言體系中,前者是nationality,後者是nation。亦正基於這種差異性,恩格斯進一步申說,並非所有民族都能以nation之名獲得獨立的權利,一個顯而易見的例子即是,「威爾斯人和馬恩人,只要他們願意,他們就能——儘管這是荒謬的——像英格蘭人一樣享有獨立的政治生存權利。整個是謬論」。16
毋庸諱言,從當時歐洲的整體政治形勢來看,恩格斯專門區分「nation」和「nationality」之含義,乃是為了將馬克思主義者所主張的「民族自決」(principle of nations)17與歐洲各大國實踐的「民族原則」(principle of nationalities)劃清界限。彼時,歐洲大國在理論上將principle of nations替換為principle of nationalities,進而在實踐中致力於實現所謂「政治、領土疆界與民族(nationality)界限的重合」,不過是服務於自身領土疆界擴張的需要。然而,恩格斯心目中的民族(nation)和「享有獨立自主的生存權利」的民族自決(principle of nations),顯然與領土擴張主義者所倡言的民族原則(principle of nationalities)毫無共同之處。在具體政治實踐中,恩格斯認為,「民族原則」完全不觸及歐洲那些有歷史地位的民族生存權利這個大問題,「如果說它觸及的話,那也只是要把水攪渾而已」,因此,他堅決支持波蘭通過維護獨立自主的生存權利來擺脫俄羅斯的肢解。18
當然亦應指出,為了批判「民族原則」以及受其指引的大國疆界擴張主義,恩格斯有關「擁有歷史地位的民族」與「沒有歷史和生命力的野蠻人」的論述存在簡單化、模糊化的傾向。有研究者注意到,在馬克思、恩格斯的一些文章中,1848年的革命力量被斷定為四個民族(nation),即德國人、匈牙利人、波蘭人和義大利人,他們在1848年和以往幾百年來一樣,已經採取了歷史的主動性,因此代表著革命性力量;另一方面,「南斯拉夫人幾百年來一直依附於德國人和匈牙利人,直到1848年才起來建立自己的民族獨立,以便同時鎮壓德國人和馬扎爾人的革命」,他們代表反革命力量,因為他們幾百年來一直是野蠻人,「他們從來沒有自己的歷史,他們沒有前途,沒有生命力,而且永遠也不能獲得什麼獨立的」,因此不具備成為民族(nation)的資格。以至於該研究者提出:「按照這一觀點,對小事情,包括小民族簡直不屑一顧,決定性的事件將在歷史的中心發生,急切的革命需求使他們在活著的時候就想看到他們。只能從這一觀點出發才能解釋,為什麼馬克思和恩格斯在1848年否定『民族原則』。」19馬克思、恩格斯關於「民族」與「野蠻人」的論述,與其深受當時的達爾文「進化論」思想影響有較大關係。恩格斯曾將進化論與能量守恆定律、細胞學說稱為19世紀自然科學「三大發現」,馬克思亦對達爾文十分敬重,專門將《資本論》第1卷(1873年第二版)寄給了達爾文。20
二、踩著民族原則與自然疆界論的「高蹺」
一般來說,在威斯特伐利亞體系下的近代民族國家框架之內,領土疆界往往關乎一個國家的主權尊嚴和人民安全,因此之故,保證領土疆界的完整成為一個國家生死攸關的大事,同時也是一個國家得以存續的要件。大約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前,不同國家間邊界線的劃分,仍主要由「實力政治」來確定。21
歐洲近代史上流行的重要政治文化概念——「自然疆界論」,從某種意義上說,與上述「實力確定疆界」的主張有一定相似之處。該論說產生於中世紀後期主權國家觀念興起之時,法國上層社會知識精英傾情闡發的「作為自然疆界的萊茵河形象」,為法國理想空間形態的塑造提供了重要元素22,並且這種記憶中的「自然疆界」,具有「深刻的民族性、深刻的歷史性」,故而總能叩動多數民眾的心弦。23概言之,所謂的「自然疆界論」,本質上仍是一種進攻性的擴張主義:如果就國內層面而言,顯然是為了維護自身的國家地緣政治安全;但從國際層面來看,則具有尋求對外擴張的願望。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那樣,為尋求地緣政治安全,即便「最完善的疆界也有可以修正和改善的缺陷」,這就意味著國家總會存在向外擴張的理由,「兼併可以無止境地繼續下去」。24
19世紀五六十年代,法國拿破崙三世為遮掩自身的侵略性,在鼓吹「自然疆界論」之際,有意地借用了「民族原則」。一個較為典型的案例即是,在法國南部邊界一側,最初拿破崙三世借著維護「民族原則」的名義,介入義大利內部紛爭當中。不過,當皮埃蒙特王國漸次統一北義大利後,拿破崙三世開始認識到,統一的義大利將對法國南部邊境形成挑戰,遂要把薩瓦、尼斯兩地併入法國領土,「因為阿爾卑斯山是法國的自然疆界,法國有權佔領這些山脈」25。儘管在骨子裡認同「自然疆界論」,但法國對外宣揚的理由,則是基於「民族原則」:薩瓦位於阿爾卑斯山北側,法國報紙認為其在語言、風俗上與法國接近;尼斯雖處於阿爾卑斯山脈的義大利一側,城裡操法語者和操義大利語者人數不相上下。換言之,薩瓦、尼斯兩地的主流語言與法國相近,這在一定程度上為法國操作「民族原則」提供了藉口。對此,恩格斯一針見血地指出,路易·拿破崙對義大利統一問題的介入和安排,服從於法國人的「自然疆界論」,——顯然,一個分裂的義大利對法國的地緣政治有利。26
另據恩格斯的觀察,法國在其東部邊界亦重提「自然疆界論」。這一舉動在某種程度上產生了多米諾骨牌效應:德國人因此而感受到了直接威脅。27作為應對,在「中歐大國論」28的支撐下,一些德國軍事家和政治家以保衛萊茵河為由,要求佔領和控制義大利北部的波河流域,亦即「宣布波河即倫巴第和威尼斯省在戰略上是德國的必要補充部分,甚至說是它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9。恩格斯認為,依照純粹的軍事觀點,佔領明喬河和波河下遊及其橋頭堡,並不能從根本上保證德國南部邊境的安全,恰恰與之相反,對這些義大利領土的佔領所付出的代價要超過從義大利獲得的利益。並且,諸多歷史事件證明,佔領波河谷地往往被認為是進攻者的要件,而非出於防禦者的立場。基於此,恩格斯強調指出,所謂「在波河上保衛萊茵河」的口號,不過是為侵略行動提供口實的德國版「自然疆界論」。30
針對這一時期法國對外擴張的種種行動,恩格斯提出,無論是對薩瓦、尼斯的吞併,還是對瑞士法語區的覬覦,法國主要基於兩個方面的理由而展開:一是從民族成分(即「民族原則」)方面提出領土訴求;二是從法國的軍事利益方面(毋寧說是「自然疆界」)予以考量。31關於這一問題,馬克思的《福格特先生》一文摘引波拿巴主義的忠實追隨者卡爾·福格特的原話作了形象的描述:「踩著民族和自然疆界這副高蹺,可以從日內瓦湖走到阿爾河,最後走到博登湖和萊茵河,——只要兩腿足夠硬實。」32對此,法國著名哲學家勒南曾批判性地指出,「言語不能用作鑑別民族的標準,例如瑞士民族就有幾種不同的言語,而同言語的英美不是一個民族。利害相同只能造成關稅同盟,絕不能造成一個民族。所謂自然疆界,尤其是武斷的條件,只足引起無窮的戰禍」。33可以這樣認為,站在歐洲大國的立場觀察,「民族原則」只不過是一塊道德高地,「自然疆界」才是它們的終極訴求,「如果說,宣揚『自然疆界論』是歐洲大國追求的一種想像的疆域的話,那麼,『民族原則』即是其時常高舉、用來實現其現實領土要求的一個遮羞道具」。34
三、泛斯拉夫主義想像與國家疆界擴張
當法國人利用「民族原則」以逞其「自然疆界」式國家領土擴張之時,俄國沙皇同樣高舉「民族原則」的旗幟,鼓吹「泛斯拉夫主義的統一」,並藉機擴張俄國的領土疆界。
所謂「泛斯拉夫主義」,最初不過是一群操著斯拉夫語言的歐洲社會知識精英所倡導的民族文化思潮和運動,「旨在研究各地斯拉夫人的歷史、文化、語言,以促進斯拉夫各族人民之間的文化聯繫和政治團結,反抗土耳其、奧地利的異族奴役」。35有研究表明,最早在17世紀中期土耳其統治下的南部斯拉夫人地區,出現了第一批現代泛斯拉夫主義的代言人。1659年,克羅埃西亞牧師朱拉赫·克努安尼克向俄國沙皇呈交了名為「俄羅斯政策」的小冊子,聲稱6個斯拉夫民族36期待俄羅斯將他們從土耳其人和德國人的統治下解放出來,但這種主張沒有給俄羅斯沙皇留下太深的印象。19世紀初期,一些生活在奧地利帝國境內的捷克和斯洛伐克知識精英開始鼓吹「泛斯拉夫主義」,呼籲加強各支斯拉夫人之間的文化聯繫。1837年教會牧師科勒出版了《斯拉夫人的語言互惠》一書,內稱「斯拉夫人是一個民族,是歐洲人數最多的一個民族」,並且每一位受過教育的斯拉夫人除了自己的母語外,應該學習另外的三種斯拉夫語言。事實上,波蘭人也曾有自己的「泛斯拉夫主義」。他們認為,如果俄羅斯人不被完全看作斯拉夫人的話,波蘭人就是最大的斯拉夫民族,並且是斯拉夫民族的天然領袖。不過,在圍繞泛斯拉夫民族領袖的競爭過程中,俄羅斯人因其人數眾多、勢力強大而往往超過波蘭人,於是,俄國的「泛斯拉夫主義」逐漸成為俄國政府進行帝國擴張的正當理論。37
在俄國,較早闡述泛斯拉夫主義思想的是歷史學家波哥金。波氏以御用學者的身份,呼籲俄國政府利用泛斯拉夫主義為自身的擴張服務。1838年,他在一份備忘錄中提出,歷史是由一個接一個的「選民」推進的,俄國「註定要去完成人間的發展並使之達到頂點」38。同年,他還描繪了一幅俄國統一斯拉夫世界的圖景:尼古拉靜靜地坐在皇村,統治著包括人類九分之一的龐大帝國,幾乎可以實現查理五世和拿破崙在他們極盛時期還不曾完成的世界帝國夢想。39波哥金認為,西歐國家的時代已經遠去,未來終將屬於斯拉夫人,俄國則是斯拉夫人的代表。克裡木戰爭期間(1853—1856),面對歐洲大國的聯合作戰,波哥金一再向沙皇政府提議,俄國亦應在歐洲斯拉夫人當中尋找同盟者。根據他的構想,由俄國領導的斯拉夫聯盟,自然包括所有斯拉夫人,還要將希臘、匈牙利、瓦裡幾亞和特蘭瓦西亞作為成員國,最終俄國沙皇將從君士坦丁堡繼承皇帝的稱號和歷史使命。40
那麼,如何組建一個由俄國沙皇領導的斯拉夫聯盟 1867年莫斯科斯拉夫代表大會期間,俄國的泛斯拉夫主義者提出,斯拉夫人的統一首先體現在斯拉夫語言的統一。他們進而強調,俄語是俄羅斯帝國境內六千萬斯拉夫人的文學語言,一千五百萬非俄羅斯臣民的第二語言,用其他斯拉夫語言的人加在一起還不到俄羅斯人數的一半,因此,俄語是最強大的斯拉夫國家的官方語言,擁有「語言上的領導權」。依照這種觀點,非俄羅斯斯拉夫人僅僅採用俄語還不夠,還要他們承認俄語作為專門繼承者和一種使命的承擔者的歷史權利。41據此可見,俄國泛斯拉夫主義者談論斯拉夫語的統一,實際上不是斯拉夫語統一的問題,而是要將俄羅斯語強加給所有斯拉夫人的問題。
其時,俄國泛斯拉夫主義理論家達尼列夫斯基在《俄國與歐洲》一書中,圍繞斯拉夫聯盟之構建問題提出了一整套的主張:
(1)俄羅斯帝國包括加裡西亞和喀爾巴阡俄羅斯。
(2)捷克-莫拉維亞-斯洛伐克王國,包括捷克、莫拉維亞和匈牙利西北部,約計人口九百萬,面積一千八百平方米裡亞。
(3)塞爾維亞-克羅埃西亞-斯洛維尼亞王國,包括塞爾維亞、門得內哥羅、波士尼亞、黑塞哥維亞、阿爾巴尼亞北部及其他地方。約計人口八百萬,面積四千五百平方米裡亞。
(4)保加利亞王國,包括保加利亞、魯美利亞大部分地方和馬其頓。人口六百-七百萬,面積三千平方米裡亞。
(5)羅馬尼亞王國,包括瓦裡幾亞、摩爾多瓦、布科維納的一部分和特蘭西瓦尼亞的一半。人口約七百萬,面積超過三千平方米裡亞。
(6)希臘王國,包括希臘以及愛琴海到小亞細亞沿岸的許多島嶼,約計人口四百萬,面積二千八百-三千平方米裡亞。
(7)馬扎爾王國,包括匈牙利和特蘭西瓦尼亞(非馬扎爾人口地區分別劃歸俄、捷、塞、羅),約計人口七百萬,面積三千平方米裡亞。
(8)君士坦丁堡地區,包括鄰近的魯美利亞以及博斯普魯斯周圍的小亞細亞、馬爾馬拉海、達達尼爾、加裡波利半島和特內多斯島,人口約二百萬。42
根據達尼列夫斯基的粗略估算,建立這一聯盟,俄國將要兼併歐洲全部斯拉夫人地區、斯拉夫人地區毗鄰的大致相等的面積以及更多的非斯拉夫人。他一再強調,俄國的「領導地位」是一個基本原則。至於其理由,達尼列夫斯基指出,聯盟中的成員各自的權力平等,根本不符合斯拉夫人的種族性格,——「正如斯拉夫人的大家庭中,權威集中在族長手中,所以聯盟的最高權威也應當根據家長制原則集中到最強大的國家手中」。顯而易見,俄國是斯拉夫人中唯一能保持民族獨立、並建立了世界上最強大的國家之一,故有資格在斯拉夫大家庭中維持領導地位。43
1870年普法戰爭中法國被打敗,俄國政府伺機向巴爾幹擴張,並將泛斯拉夫主義作為自身的政治綱領,以「解放」全體斯拉夫人為號召,希冀建立俄國在斯拉夫人中的領導地位。至此,恰如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所描述的那樣,泛斯拉夫主義經歷了一個從文化主張發展為政治綱領,最終演進為政治實踐的過程。44
通過梳理這段歷史可知,泛斯拉夫主義本質上是「民族原則」的延伸,俄國政府方面順理成章地利用了「久經考驗的『民族原則』的方法來建立斯拉夫——俄羅斯帝國」。45具體來說,俄國泛斯拉夫主義者主張通過「共同的斯拉夫語言」——俄語這一民族特性來建立一個由俄國人領導的斯拉夫聯盟。但很顯然,正如恩格斯所批判的那樣,泛斯拉夫主義者以「抽象的民族特徵」、所謂的「斯拉夫語」來組建斯拉夫聯盟,從根本上說,斯拉夫只不過是一個虛構的民族。具體探討其中原因,恩格斯提出了以下三點理由:
第一,泛斯拉夫主義沒有共同的語言。恩格斯認為,「這十個至十二個民族的斯拉夫語,是由同樣數目的方言組成的,這些方言大部分互不相通,甚至可以歸為不同的幾大類(捷克語、伊利裡亞語和塞爾維亞-保加利亞語)」46。緣於此,1849年布拉格斯拉夫人代表大會期間,「幾種斯拉夫語言各不相同,就像英語、德語和瑞典語各不相同一樣;因此在會議開始以後,那些發言人都無法講一種大家都能聽懂的共同的斯拉夫語言。曾經試用法語,但大多數人也不懂,於是,這些可憐的斯拉夫族狂熱分子——他們的唯一的共同感情就是對德意志人的共同仇恨——最後不得不用與會者都懂得的唯一語言,即可恨的德語來表達意見!」47
第二,泛斯拉夫主義沒有共同的利益。恩格斯闡述了斯拉夫人的分散性,「在南方,當德國人發現各斯拉夫部族的時候,它們都已經零零散散」48。在他看來,「這些破爛的碎片」不可能「拼湊成一個堅固、獨立並且有生命力的民族」。49
第三,斯拉夫人的文明發展階段存在明顯的差異性。恩格斯指出,除了波蘭人、俄羅斯人和處於土耳其統治之下的斯拉夫人以外,其他的斯拉夫人「都沒有具備為獨立和維持生命力所必需的歷史、地理、政治和工業的條件」。50為此,他曾作抒情式地描述:「那些從來沒有自己的歷史,從達到文明發展的最初階段即最低階段的時候起就陷於異族統治之下,或者只是由於異族的壓迫才被強迫提高到文明發展的最初階段的民族,是沒有生命力的,是永遠也不可能獲得什麼獨立的。」51
基於上述三點,恩格斯嚴厲批評道,所謂的「斯拉夫的民族特徵」,只存在於「某些思想家的頭腦裡」52,泛斯拉夫主義不過是「不切實際的幻想」53「彼岸的夢想的『空中王國』」54和「虛無縹緲的幻想」55。如果說,泛斯拉夫主義只是一群思想家的幻想,那麼,對於俄國政府而言卻是一條可供利用的「鞭子」——在泛斯拉夫主義的口號下,斯拉夫人在事實上成為俄國沙皇御用的「充當反革命的主要工具」,「是一切革命民族的壓迫者」。56他還一針見血地指出,泛斯拉夫主義是「聖彼得堡內閣的發明,它的目的無非是要把俄國的歐洲疆界向西面和南面推進」。57具體而言,「泛斯拉夫主義的直接目的,是要建立一個由俄國統治的從厄爾士山脈和喀爾巴阡山脈直到黑海、愛琴海和亞得利亞海的斯拉夫國家」58。顯而易見,俄國泛斯拉夫主義者所宣揚的「解放斯拉夫人」,不過是民族原則的延伸,其目標仍是為了不擇手段地擴張俄國疆界,將斯拉夫人生活的地方變成俄國的附庸或本國疆域的一部分。
四、結語
根據本文的研究,「民族原則」已然成為18—19世紀歐洲最有影響的政治思想之一。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有關「民族原則」與歐洲各國疆界形態關係的論述,體現了劃時代意義的批判意識:(1)「民族原則」意味著每個民族(nationality)都應該有自己的國家,因此每個民族都應該把自己同一個國家聯繫在一起,另一方面也應該充分地組成一個國家,不過,馬克思主義者認為,「民族原則」宣稱以語言、血統等自然屬性為紐帶建立統一的單一民族國家,不過是一種虛幻的想像;(2)恩格斯對於「民族原則」與「民族自決」問題之差異性的探討,至今仍對當下國際政治具有重要的啟發意義,——從某種意義上說,近代以來國際政治領域被推崇的「民族自決」,更多地傾向於馬克思主義所批判的「民族原則」,而非其主張的「民族自決」;(3)正如恩格斯指斥「泛斯拉夫主義」是「俄國人的鞭子」一樣,歷史時期乃至當下出現的「泛突厥主義」「泛伊斯蘭主義」「泛蒙古主義」之類,大抵隱藏著與前者類似的國家領土訴求。
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相關論述還表明,彼時,「每一個民族都應構建自己的國家」的假設攪亂了歐洲大陸,引發大國間的縱橫捭闔,進而導致各國邊界的變遷:無論是法國的「自然疆界論」,德國的「中歐大國論」,抑或俄國的「泛斯拉夫主義」,均以維護「民族原則」為口號,用以體面地掩蓋自己的大國領土、疆界擴張政策。國家的領土重組和疆界變遷,與民族國家構建密切關聯,正是從此意義上說,「民族原則」客觀上推動了歐洲各國民族國家構建的歷程。亦應指出,邊界的變更,不僅表明歐洲國家疆域版圖的重構,還意味著一個國家要將居住在本國領土上的人民割讓給另一個國家,即朝著所謂「單一民族國家」的前景努力,——然而,正如恩格斯所批判的那樣,新建立的國家僅僅在理論上是一個單一民族國家,事實上,他們和歐洲歷史上的君主制一樣,都是多民族的。
注釋
1.恩格斯:《暴力在歷史中的作用》(1887年12月—1888年3月),《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 卷,人民出版社,2018 年,第492 頁。
2.參見楊須愛:《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民族」概念及其語境考辨——兼論「民族」概念的漢譯及中國化》,載《民族研究》,2017年第5期;謝江平:《民族自決原則的岐變:從nation到nationality——兼談恩格斯對「民族原則」的批判》,載《哲學研究》,2014年第11期;孫守春、張旭東:《拿破崙三世的「民族原則」外交及評價》,載《蒲峪學刊》,1997年第2期;張三南:《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民族主義論述的再認識:「困難對話論」評析(下)》,載《世界民族》,2014年第4期等先行研究。
3.詳情參酌於逢春、馮建勇:《論馬克思恩格斯對19世紀德法兩國「自然疆界論」的剖解》,載《中州學刊》,2014年第1期。
4.[美]保羅·赫斯特、格雷厄姆·湯普遜:《民族國家的未來》,載[美]D.赫爾德、J.羅西瑙等著:《國將不國?——西方著名學者論全球化與國家主權》,江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90—191頁。
5.韋定廣:《後革命時代的文化主題——列寧文化思想研究》,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161—162頁。
6.參見恩格斯:《工人階級同波蘭有什麼關係?》(1866年1月底—4月6日),《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24頁。
7.恩格斯:《工人階級同波蘭有什麼關係?》(1866年1月底—4月6日),《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226—227頁。
8.北京大學歷史系編寫組:《沙皇俄國侵略擴張史》(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46—147頁。
9.[俄]阿克薩科夫:《波蘭問題與西俄羅斯事業》,《阿克薩科夫全集》第3卷,莫斯科,1886年,第382頁。
10.恩格斯:《工人階級同波蘭有什麼關係?》(1866年1月底—4月6日),《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224頁。
11.關於這一點,恩格斯曾指出:「歐洲沒有一個國家不是一個政府管轄好幾個不同的民族(nationalities)。」參見恩格斯:《工人階級同波蘭有什麼關係?》(1866年1月底—4月6日),《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224頁。列寧在摘引這段筆記的時候,特意加以注釋:「法國的布列塔尼人;英國山區的克爾特人。」參見列寧:《關於馬克思和恩格斯論波蘭問題和民族壓迫問題的筆記》(1916年7月),《列寧全集》第60卷,1990年,第165頁。這些論述均表明,「政治、領土疆界與民族(nationality)界限的重合」,不過是出於一種想像。
12.恩格斯:《波河與萊茵河》(1859年2月底—3月初),《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298頁。
13.恩格斯:《工人階級同波蘭有什麼關係?》(1866年1月底—4月6日),《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225頁。在閱讀恩格斯著作所做的筆記當中,列寧指出,阿爾薩斯和瑞士的德意志人、比利時的法蘭西人即存在這樣的情形。參見列寧:《關於馬克思和恩格斯論波蘭問題和民族壓迫問題的筆記》(1916年7月),《列寧全集》第60卷,第166頁。
14.恩格斯:《工人階級同波蘭有什麼關係?》(1866年1月底—4月6日),《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225頁。
15.恩格斯:《工人階級同波蘭有什麼關係?》(1866年1月底—4月6日),《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225頁。
16.恩格斯:《工人階級同波蘭有什麼關係?》(1866年1月底—4月6日),《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226頁。
17.一般地,「民族自決」英譯為「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在特定語境下亦被譯為「principle of nations」(參見謝江平:《民族自決原則的岐變 :從 Nation到Nationality——兼談恩格斯對「民族原則的批判》,載《哲學研究》,2014年第11期)。因恩格斯《工人階級同波蘭有什麼關係?》一文專門探討了「nationality」與「nation」的區別,本文為對應兩者關係,從謝文,將「民族自決」譯為「principle of nations」。
18.恩格斯:《工人階級同波蘭有什麼關係?》(1866年1月底—4月6日),《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225頁。
19.[南斯拉夫]米·馬爾科維奇:《史達林主義和馬克思主義》,載《國際共運史研究》第7輯,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206—208頁。
20.宋蜀華、白振聲主編:《民族學理論與方法》,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1998年,第13頁。
21.正如美國學者尼古拉·約翰·斯派克曼和阿比·A.羅林斯在《外交政策中的地理目標》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樣,「任何既定歷史時期的特定界線完全可能變成當時既存實力平衡在政治地理上的表述」。Nicholas J.Spykman and Abbie A.Rollins,「Geographic Objectives in Foreign Policy」,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33,No.4 (Aug.,1939),p.591.
22.參見黃豔紅:《近代法國萊茵河「自然疆界」話語的流變(1450—1792)》,載《歷史研究》,2016年第4期,第110—119頁。
23.Augustin Thierry,Récits des Temps Mérovingiens,Précédes de considerations sur l’s histoire de France,2nd edn.,Paris:Just Tessier,1842,pp.192-194.轉引自黃豔紅:《近代法國萊茵河「自然疆界」話語的流變(1450—1792)》,載《歷史研究》,2016年第4期,第130頁。
24.恩格斯:《薩瓦、尼斯與萊茵》(1860年2月4—20日),《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451頁。
25.恩格斯:《薩瓦、尼斯與萊茵》(1860年2月4—20日),《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47頁。
26.恩格斯:《薩瓦、尼斯與萊茵》(1860年2月4—20日),《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74頁。
27.恩格斯:《薩瓦、尼斯與萊茵》(1860年2月4—20日),《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75頁。
28.「中歐大國論」的核心內涵,即是宣稱奧地利、普魯士及德國其他各邦應當在奧地利的霸權下形成一個聯邦制的國家。該聯邦「對於匈牙利和沿多瑙河的斯拉夫—羅馬尼亞各國應當用殖民、辦學校和懷柔的方法使它們德意志化;從而使這個國家集合體的重心逐漸轉向東南方,轉向維也納;此外,還應當重新奪取亞爾薩斯和洛林」。這個「中歐大國」應當是神聖羅馬帝國的復活,並且還要兼併原奧屬尼德蘭及荷蘭作為藩屬。「這樣一來,德意志祖國也許幾乎要比現在操德語的範圍擴大一倍;如果所有這一切真正實現了,德國就要成為歐洲的仲裁者和主宰。命運已經在設法使所有這一切得以實現」。參見恩格斯:《波河與萊茵河》(1859年2月底—3月初),《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251頁。
29.恩格斯:《波河與萊茵河》(1859年2月底—3月初),《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250頁。
30.恩格斯:《波河與萊茵河》(1859年2月底—3月初),《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253—299頁。
31.恩格斯:《薩瓦、尼斯與萊茵》(1860年2月4—20日),《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75頁。
32.馬克思:《福格特先生》(1860年2月—11月),《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76頁。
33.[美]威廉·鄧寧著,謝義偉譯:《政治學說史(修訂版)》(下卷),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5年,第199—200頁。
34.於逢春、馮建勇:《論馬克思恩格斯對19世紀德法兩國「自然疆界論」的剖解》,載《中州學刊》,2014年第1期,第145頁。
35.錢其琛主編 :《世界外交大辭典》(上冊),世界知識出版社,2005年,第604頁。
36.亦即俄羅斯人、波蘭人、捷克人、保加利亞人、塞爾維亞人和克羅埃西亞人。
37.[英]休·希頓-沃森著,吳洪英、黃群譯:《民族與國家:對民族起源與民族主義政治的探討》,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161—163頁。
38.[俄]波哥金:《波哥金的歷史政治書信和報告》,莫斯科:1874年,第1—14頁。轉引自[美]M.B.彼得羅維奇:《俄國泛斯拉夫主義的出現(1856—1870)》,紐約:哥倫比亞大學出版社,1956年,第27頁。
39.[美]漢斯·孔思:《二十世紀》,紐約:1949年,第103頁。轉引自[美]M.B.彼得羅維奇:《俄國泛斯拉夫主義的出現(1856—1870)》,第27—28頁。
40.北京大學歷史系編寫組:《沙皇俄國侵略擴張史》(下),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04—205頁。
41.[美]M.B.彼得羅維奇:《俄國泛斯拉夫主義的出現》,第160—161頁。
42.[俄]達尼列夫斯基:《俄國和歐洲》,1871年,第423—424頁。轉引自北京大學歷史系編寫組:《沙皇俄國侵略擴張史》(下),第221—222頁。
43.[俄]達尼列夫斯基:《俄國和歐洲》,第448頁。轉引自北京大學歷史系編寫組:《沙皇俄國侵略擴張史》(下),第224頁。
44.恩格斯:《德國和泛斯拉夫主義》(1855年4月17日左右),《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4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318、320頁。
45.馬克思:《福格特先生》(1860年2月—11月),《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23頁。
46.恩格斯:《匈牙利的鬥爭》(1849年1月8日左右),《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201頁。
47.恩格斯:《德國的革命和反革命》(1851年8月—1852年9月),《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6頁。
48.恩格斯:《民主的泛斯拉夫主義》(1849年8月14—15日),《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332頁。
49.恩格斯:《民主的泛斯拉夫主義》(1849年8月14—15日),《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328頁。
50.恩格斯:《民主的泛斯拉夫主義》(1849年8月14—15日),《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328頁。
51.恩格斯:《民主的泛斯拉夫主義》(1849年8月14—15日),《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328頁。
52.恩格斯:《匈牙利的鬥爭》(1849年1月8日左右),《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201頁。
53.恩格斯:《民主的泛斯拉夫主義》(1849年8月14—15日),《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334頁。
54.恩格斯:《民主的泛斯拉夫主義》(1849年8月14—15日),《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327頁。
55.恩格斯:《民主的泛斯拉夫主義》(1849年8月14—15日),《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325頁。
56.恩格斯:《民主的泛斯拉夫主義》(1849年8月14—15日),《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334頁。
57.馬克思、恩格斯:《社會主義民主同盟和國際工人協會》(1873年4—7月),《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492頁。
58.恩格斯:《匈牙利的鬥爭》(1849年1月8日左右),《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201頁。